2020年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速覽表
個人綜合所得稅前扣除項目速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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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扣除項目 |
扣除規范 |
可用繳稅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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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法定減除 |
月5000元,年6萬元 |
綜合性所得、經營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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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專項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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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所得、經營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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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養老保險費 |
個人繳費工資的8%(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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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醫療保險費 |
個人繳費工資的2%(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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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失業保險費用 |
個人繳費工資的0.3%(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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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公積金 |
不超出職工工作地所屬設區城市上一本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的3倍×12%的力度內 具體存繳的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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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專項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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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所得、經營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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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女教育費(全日制,包括3歲后的學前教育) |
每個子女每一年12000元(1000元/月) 定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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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繼續教育費(非全日制) |
學歷教育每一年4800元(400元/月)定額扣除(不超過48個月); 職業資格繼續再教育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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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病醫療支出 |
本人在扣除醫保后承擔的超出15000元部分, 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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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
首套住房貸款,按每一年12000元(1000元/月)的標準定額扣除(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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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租金支出 |
根據城市規格按 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的不同標準扣除(不能與住房貸款利息稅前扣除同時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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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贍養老人(60歲以上)支出 |
按照每月2000元(一年24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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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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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經營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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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
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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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業健康保險支出 |
2400元/年(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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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支出 |
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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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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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益慈善捐助支出 |
未超出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國務院另有規定除外) |
全部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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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以到手收入的80%作為繳稅基數)。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以到手收入的56%(80%×70%)作為繳稅基數)。 2.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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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法規
制作:廖凱 湖南云天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