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規定相關納稅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什么是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哪些人無需辦理?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哪些人需要辦理?
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辦理方式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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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