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年初,王某到某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記錄無法辦理。經查詢其名下有一張信用卡存在若干筆逾期,王某對消費記錄無印象,遂懷疑為信用卡年費。王某向監管機構投訴該銀行,稱辦卡時該銀行工作人員并未告知該卡有年費,也未收到還款提醒,要求銀行償還欠款,補償其經濟損失,并刪除征信不良記錄。
真實情況:該銀行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認真組織調查核實。經調取王某的辦卡影像和信用卡申請單,確屬本人辦卡。因王某賬單渠道選擇無需賬單,故王某未收到電子或紙質賬單。經逐筆核驗消費記錄,王某回憶起確為本人消費,并非信用卡年費。
處理結果:王某本人辦卡時了解并同意信用卡相關使用條款,按照法律權責,需由個人承擔因未按時還款產生的相關費用和逾期后果。后該銀行與王某多次溝通,向其解釋信用卡業務相關規定,并對其用卡提出建議,最終王某表示理解。
案例啟示:
1.遵循契約精神,提升消保意識。金融消費者辦卡影像和申請單是合同關系的證明,也是原始記錄和依據。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契約精神,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業務辦理于法有據。同時金融機構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日常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對客戶進行必要提示。而金融消費者在辦理金融業務時,建議應認真閱讀、理解合同條款,自覺養成主動了解金融業務、學習金融知識、樹立風險意識的好習慣。對金融業務或合同條款內容存在疑問時,可及時咨詢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風險。
2.強化誠信意識,珍愛征信記錄。隨著社會個人信用體系日漸完善,很多時候我們的不良信用記錄會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買房貸款額度被降低、利率被提高甚至直接被拒絕大額貸款;無法再辦理信用卡;在一些公共資源的使用上受到一些限制,導致今后的升學、求職、出行等都可能受到影響,生活質量大打折扣。因此建議金融消費者日常用卡期間一定要注意銀行的賬單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出現逾期。
3.注重金融知識宣傳,提升公眾金融素養。各公共平臺和金融機構公眾號要大力宣傳金融知識,尤其是普通民眾普遍關注的、容易混淆的或容易受騙的金融知識,提升全民公眾的金融素養。
4.密切金融機構與公眾的關系,暢通多種服務渠道。在各類公眾媒體或服務網站公布各家銀行的服務電話、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客戶端,引導客戶有金融服務問題能夠第一時間聯系到主辦銀行,接受到周到溫馨的銀行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訴。
來源: 京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