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粉絲問我:“我們老板要用錢,想從對公賬戶轉,這公轉私可以轉嗎?以什么方式轉是合規的?有沒有什么風險?”
金穗管家今天給大家講講……
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這公司的錢,自然也覺得是老板的錢,老板花自己的錢,這邏輯上好像沒什么問題,但是為什么會有風險呢?這可沒有想的那么簡單,就算老板想用自己公司的錢,轉錢的方式可大有講究,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公司的錢怎么安全的轉到老板的額腰兜里。
清華大學教授肖星曾說過“會計是魔術”,會計的神奇在于通過不一樣的方式,做賬方式也不相同,影響的稅收也大相徑庭,雖然最后的結果都是一致的,最終都是把錢轉給了老板,卻有以下幾種轉錢的方式,方式不同,也會影響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我們關心的,當然也是如何以正規的方式,扣減最少的稅費,
轉賬方式具體分為以下幾種,看看哪種比較符合自己公司的情況!
一、作為公司稅前費用支取
以工資形式發放:
股東也可以是公司的職員,那么領一份工資也是理所當然。通過工資和年終獎的發放,將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降至10%左右。因為有個人的免征額和專項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應的抵免一部分個稅。
以備用金形式領?。?/strong>
如果根據公司制度,股東可以有備用金,那么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備用金的金額要符合公司規定,后期沖抵的發票必須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不能用家人不相關的開銷來沖抵。
直接報銷:
股東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在實際消費之后,都可以根據公司制度來報銷。這也是很多公司會用到的方法。
注意:如果不符合規定的個人開支,不要拿來報,因為公司稅前不能扣。另外還有不少費用存在扣除限額,如“業務招待費”“福利費”等,如果列支費用過多則面臨納稅調整,對企業來說,不一定劃算。
以利息、租金形式支付:
股東將其資金借貸給公司,按照相應規定簽署借款協議,并約定借款利息,股東取得的借款利息自然是合法所得,而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企業借款的費用還可以稅前扣除;
股東將其資產有償租賃給公司,收取一定的租金,同樣,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也可以作為相應的費用進行稅前扣除。
注意:作為股東來說,其利息、租金收入需要繳納20%的個人稅,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
二、稅后利潤分配
股東直接持股:
如果直接分紅給個人,那么稅率20%。
注意:如果公司直接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股東,將面臨企業層面所得稅和取得所得的股東層面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征稅”局面,非常之不利。
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費,那就不建議用分紅了,用工資薪金更好。
有限合伙企業持股:
這個情況下不會涉及交企業所得稅,只在投資人層面征收個人所得稅。選擇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則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的局面,很多時候被用以作為持股平臺。
注意:如果企業想更多的減稅負,可以將此平臺設立在稅收優惠的地區,那么可以將綜合稅率降得比較低。這樣的平臺可以做多層嵌套設計,用以引進優秀的核心骨干人員。
有限公司持股:
這種情況下,很多時候不是為了實際分得資金,而是為了做進一步的投資。如果本身股東取出錢來是為了投資的,那就不要用個人來分紅,用公司投資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復征稅。
三、資金占用
轉給股東,做賬上最常用的就是借款,但是有借必有還,并且還存在以下的問題:
一是占用時間長了,就要視同分紅交稅;
二是如果為了避免交稅,那么年底前要還款,可能會讓股東出現資金周轉困難;并且要完全按照合規的流程走,避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另一種資產占用可能是進行的賬外操作,這種方式不合規,財會人切忌觸碰紅線,在此也不做闡述了。
注意:如果股東借了錢,年底是要歸還給公司,不然會視同分紅處理,面臨繳納20%的個稅。
四、減資退款
如果股東要減少注冊資本,按照持股比例返回股東一定的出資額,法律是完全沒問題的,但是在操作上其實很頻繁,增資容易減資難,歷來如此,而且公司減資,往往是業務收縮走下坡路的征兆,不利于公司的發展。
金穗管家再次提醒大家,公帳轉私賬須謹慎,轉給股東一定要有理有據,不能聽憑老板一句話,就直接打錢,要合規操作才有利于公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