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企業間的合作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例如甲公司購買乙公司的商品時,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然后再向乙公司付款。這種先開票后付款的行為,在當今商業圈內十分普遍,似乎成了一種交易習慣。
作為賣方心理,為了能夠順利回收貨款,一般都會盡量滿足買方的要求,如果對于互相熟悉或者已有多年合作關系的公司來說,這種行為并未有何不妥。但是也有人對此很擔憂,因為企業開了增值稅發票就要交稅,客戶的錢如果不能及時回收,就會造成企業資金緊張,如果對方惡意鉆法律漏洞,拒絕支付貨款,那么就可能會產生嚴重后果。

雖然商業合作對于先開票后付款的行為很包容,但是這確實是一種不合規行為,也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
1、購買方拖欠貨款:企業之間達成合作,由銷售方先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后購買方再行付款,那么銷售方需按照征管條例的規范,按期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果購買方遲遲未支付貨款,那么給銷售方承擔的不僅是產品或者服務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潤,還包含了應由購買方承擔大部分的增值稅,購買方長期拖欠貨款行為,將對銷售方的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規模較小的企業可能都難以支撐。
2、購買方惡意賴賬:如果購買方中途賴賬,銷售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未收到貨款,甚至也未在合同中明確開票與付款是否有關,那么尋求法律支持,發票,其在特定情形下被視為收款憑據。此種情形對于銷售方而言是不利的。
那么,如果企業之間的合作出現了先開票后付款現象,且不能及時回收款項,企業該怎么辦呢?其實,在稅務部門,已考慮到企業之間的合作會出現這種情況,為此,有一個解決方案可以應對,那就是開“銷項負數”的“紅字發票”。
案例:A公司與B公司達成合作協議,A公司先行開了300萬發票給B公司,但是B公司遲遲未付款,如果B公司財務拿著A公司的發票去稅務局進行抵扣,這時A公司該如何做呢?
B公司此行為肯定屬違規行為,這時A公司可以開具一張“-300萬元”的“紅字發票”。這樣做,有兩大好處:
好處一:避免銷售方在沒收到進項款的情況下,平白無故的多繳稅。
好處二:通過開“紅字發票”,可以倒逼稅務局去追查對方公司的那張抵扣發票!從而可以追查對方公司為何不支付款項,卻拿著銷售方開具的發票去抵扣的行為,如果中間有違規行為,那么也是對方公司的過錯,與銷售方無關。
除以上方法之外,為了防范先開票后付款行為可能會給企業造成的風險,企業可以根據以下進行操作:
1、提前約定:對于先開發票后付款,企業在合同簽訂時約定這一條款。
2、開具收條:如果事先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提出先開發票后付款需求,應當讓對方開具發票收條一張,并在收條中載明款項未結清。
3、及時對賬:對于存在欠款的,應當定期進行財務對賬,財務對賬單能否證明欠款事實。
綜上所述,作為財務人員,如果再遇到對方提出先開票后付款的情況,你知道該如何應對了嗎?
企業之間的合作,一定要提前約定開具發票與付款的先后順序,預防已開票對方不付款的情況,避免企業承受壞賬及倒貼稅款的雙重損失,以及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及糾紛。另外,企業之間的合作應以誠信為基礎,任何投機取巧的行為都會讓對方失去信任,只有誠信經營,企業發展才會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