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講解集合競價以前,必須要先講清楚我國股票的價格是如何形成的。因為,集合競價就是股票價格形成的一種方式。
股票跟其他商品是一樣的。有賣方,有買房。所不同的是,股票大多數是通過電子市場進行交易的。可是它跟其他商品,沒有本質的區別。為了便于理解,我們用黃瓜來舉個例子。
你下班回家,路過菜市場,想買一公斤黃瓜。
首先你會問賣菜的人“黃瓜多少錢一公斤?”
對方:“四塊”
你會嫌貴“三塊五,怎么樣?”
“三塊八”賣菜人回答。
你覺得可以,成交了。
那么,在那一刻黃瓜的市場價格就形成了,就是三塊八一公斤。
這個栗子里只有一個買方(你本人),只有一個賣方。
如果在同一時間段內,比如說早上9:15--9:30這個時間段內,有大量的買方和大量的賣方。市場管理人員應該通過一種什么樣的方法來促成最大的成交呢?
這就是集合競價的方式。也就是說,集合競價是人們自己規定的一種方法,按照這個方法,可以使成交量最大。
一、集合競價的含義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二、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1、在有效價格范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于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于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于申買價和不低于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并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
三、集合競價的特點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成交量最大,只有一個價格(計算機根據最大成交量確定)
四、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托,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于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五、連續競價的價格確定原則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成交;
2、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
六、舉個栗子
假設9:36時,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8.88(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 ,最低賣價是10.60(即時揭示的最低申報賣出價)。
此刻,一個投資者愿意出10.95元買的(買入申報價),和一個愿意出8.80元賣的(賣出申報價)。
則結果是愿意10.95元買的,會給他10.60元成交;愿意8.80元賣的,會給他8.88元成交。
七、預測作用
在股市價格預測上,集合競價時間,一定要時刻關注申報價格和申報量,未成交量,買量多少,賣量多少。價格和數量,包含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