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高凈值人群來講,個人所得稅是高關注點,但如何交?風險在哪里?很多人并不完全了解,似是而非的理解往往容易引發巨大的涉稅風險,甚至被錄入稅務機關黑名單。
如果你是非專業人士,如何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個稅風險,其實是不大容易的。了解個稅的基本框架是最重要的,這篇文章重點就想幫助大家分析一下個稅的基本框架和基本邏輯。
一、兩類所得稅,兩類繳納主體
企業和個人是社會經濟細胞的兩個重要層次,企業通常作為有限責任主體,法律責任同個人劃開,法人財產也必然同個人劃開,這就形成了企業法人收入和個人收入兩類收入,企業收入增加的是法人財產,所以當期的企業法人凈財產等于初始投入(實收資本)加上后續企業經營的利潤,那么利潤部分在稅法上大致就會被認定為所得(這么說的原因是稅法對所得的認定邏輯同企業財務邏輯有差異),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一定要明白,交完企業所得稅這部分所得(利潤)只是增加了企業法人財產,并不能夠被投資人隨意拿走,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重大法律分割就體現在這里。要拿走必須通過特殊途徑,通常情況下的特殊途徑有以下幾個:
第一,分紅給個人投資人,那就必須繳納20%個稅;
第二,減資或者解散公司,那么拿走的不僅僅是初始投資,還要拿走企業所得部分,這部分超過初始投資的收入就是個人收入,繳納20%個稅;
第三,轉讓股權曲線救國,這也是變相拿走利潤的模式,依然要按照溢價(本質上是利潤,只不過有的是歷史利潤,有的是未來利潤)繳納20%個人所得稅。
當然還有一種變通的方法就是通過設計關聯交易增加企業的成本費用,將原本屬于該企業的利潤轉移到另一企業,前提是另一企業稅負更低,但這種模式對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很高,強行操作風險極大,沒有成熟的方案和業務的背景我們并不推薦。
最后總結一下,其實就是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兩者之間是有關聯的,如果站在個人角度看,企業交過25%所得稅,個人拿走利潤再繳納20%個人所得稅,整體稅負還是非常之高的。這也就是眾多民營企業不直接分紅,通過各種方法抽走利潤的原因。
二、個人所得稅的分類繳納原則
個人所得來源通常有很多,比如工資、租金、分紅、利息等不同性質的收入類型,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更傾向于分類稅制,也就是并不將所有收入合并計算,而是將不同收入類型分開計算個稅。這一點需要特別小心。

個人所得稅在2019年改革過一次,這里的綜合所得就是新的個稅法所呈現出來的綜合稅制特點,將四小類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一并計算個稅,并給與了更多的扣除項目,但總體上我們還屬于分類稅制。
三、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特點
個人相比企業更加難以監管,稅務和銀行之間也并未實現數據的完全打通,因此稅務機關在個稅問題上將責任和風險轉嫁給第三方:支付方,要求必須由支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就使得個稅風險延伸到了支付方企業或者個人身上,如果處理不慎,風險極大。
常見的案例出現在股權轉讓中,自然人將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只要出現了股權轉讓溢價,無論第三方是自然人還是企業,都必須將溢價作為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并代扣代繳,實務中很多企業和個人的股權轉讓都出現這個風險,沒有繳納個稅的風險未來不僅僅是轉讓方自然人,代扣代繳方也將面臨50%——300%罰款。
但有一點特殊需要注意,七類所得中六類都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只有第二類經營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由個體化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一類特殊主體自行申報繳納。

目前的個稅法清晰界定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概念,明確提出183天作為判斷標準,在中國大陸居留超過183天即為居民個人。如果界定為的稅收居民,個人需要就全球收入在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個人僅需要就中國大陸收入在國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個變化對于高凈值人群影響巨大,尤其是CRS的同步實施使得個人隱瞞海外賬戶和資金變得難度更大。
五、警惕個稅的反避稅機制
在全世界范圍內,高凈值人群的避稅與稅務機關的反避稅都是相互共存,我國的個稅法也明確提出了反避稅機制,主要針對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針對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實現避稅。關聯交易本身不一定天然就是惡,但利用關聯交易避稅是不允許,稅務機關的判斷中關聯交易是首要前提,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第二個判斷點,大致可以理解為交易是否真實合理,如果不合理,或者不真實,那就可能遭遇稅務機關的反避稅措施;
第二種情況是針對將利潤(資金)滯留境外部分給個人的情況,舉個簡單例子,張先生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A公司,A公司在大陸投資設立B公司,B公司利潤分配到境外的A公司,按正常情況也應分配給A公司股東張先生,雖然英屬維京群島不需要交稅,但最終張先生如果是大陸稅收居民,還得將利潤拿回來交稅。因此如果張先生對于英屬維京群島A公司利潤不做分配,將其留在賬上或做投資轉移就不需要回來繳納個稅。這張套路也是下一步打擊的重點。
總結一下
1、公司賺取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如果想要個人合法的拿走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中國的個稅依然是分類稅制為主,七個類別分別計算個稅,不合并繳納;
3、一定要關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風險,除了經營所得之外,其他所得都必須由支付方代扣代繳,否則個稅風險會蔓延到支付方身上;
4、稅收居民界定將個人全世界收入納入監管,這將是一把高懸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5、各種違規避稅操作手段,尤其是簡單粗暴的操作手段將遭遇稅務機關越來越嚴厲的打擊。
來源:焦點財稅(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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