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殘疾人員工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如何享受殘疾人稅收優惠?

02
退休人員再任職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03
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04
男女雙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雙方結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請問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繼續扣除?

05
我是一個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文件的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我可以申報完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后,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請問首個申報期是指2021年1月嗎?

06
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如何確定?

07
個人取得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