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逾期或違約的主要原因分析
現實中,私募基金出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內控不嚴、第三方監管缺位、管理團隊利欲熏心、GP權利過大、LP忽視權利行使等,以上都是問題產生的表面原因、形式原因,真正的問題在于私募基金資金鏈斷鏈,無法支付高額利息,導致相關負責人跑路,相關問題隨之產生。
公安機關表示構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只能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別無他法;對于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那么相關投資人,主要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通過相關途徑來收回自己的投資款。當然,這還有一個問題,如何鑒別是否構成犯罪?多數情況下,去公安機關報警,他們不會受理,這從一定意義上說明,通過刑事手段來追討投資款已經存在困難。即使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并追究相關基金負責人的刑事責任,這個過程會非常長,若涉及的金額巨大、人數眾多的,從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到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再到法院一審判決,可能的話還會有二審,整個刑事程序走下來,也可能會有一兩年的時間。時間如此之久,這與有限合伙人急于收回投資款的心態是不符的,因此,有限合伙人若想通過刑事手段盡快收回投資款的想法基本不可行。加上,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的時候,可能會通過查封等司法手段來封存相關的項目,本身這些項目是可以經營的,但公安機關查封之后,這些項目就無法經營了,本來能夠收回投資款的項目,也會變成垃圾項目,導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資款徹底無法收回。所以,通過刑事立案的方式是否是追討投資款的最佳方案值得商討。
除了刑事手段之外,是否還有他法來收回投資款呢?下面介紹幾種方法,是實踐中可以采用的,希望投資人可以借鑒,并結合自身情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維權或收回投資款的方法
1、投資者聯合起來自行維權。
第一,有限合伙人應當召開一次全體合伙人大會,選舉自己的代表,以形成維權小組,由他們代表全體有限合伙人來行使自己的權利。這個過程,需要全體有限合伙人提交一份授權委托書,并簽署相關的協議,以保證授權的合法有效。
第二,以大局為重,不要只顧及個人私利。在這個時候,全體合伙人應當聯合,而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進行內斗。這樣不利于團結,更不利于追回投資款。
第三,維權小組應當全盤接管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權利,積極與各項目方進行溝通,同時,查清基金公司的所有資金、資產狀況,并進行分類管理,確定哪些為優質資產。針對優質資產,要重點處理。
第四,積極與項目方協商,爭取達成還款計劃。若有還款計劃,雙方切實按照此計劃履行即可,若一方不履行的,則可以此計劃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達不成還款計劃,那么看看是否能夠將債轉股,即將債權轉為股權,維權小組直接進駐項目方,成為項目方的股東,要求行使股東權利,維權股東利益。當然,這種做法還要看基金公司與項目方之間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不管哪種做法,都是要有相關的合同依據或法律依據。
第五,維權小組對追回的財產協商如何分配。若沒有全額追回,或短期內無法全部追回的,那么對追回部分款項,維權小組可以按投資比例來確定如何分配。
2、投資者與基金相關負責人重新達成還款協議,或者重新要求其提供相應財產進行擔保。一般情況下,基金公司的相關款項被負責人進行了挪用,或者是由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挪用了基金公司的錢,以個人的名義對外投資,或者進行了個人消費。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公司負責人的個人財產都應當是基金公司的財產,因此有限合伙人有權要求其將個人名下的相關財產來進行擔保,或者拍賣,以償還有限合伙人的投資款。只要有了相關的還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那么若其不履行的,那么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權益。
3、投資者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由于有限合伙人是不能管理基金公司的相關的財產,不能代表基金公司來處理相關事務,那么在普通合伙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者說侵犯了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有限合伙人該如何維權呢?針對此問題,本文結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做一定的探討與分析。這里其實是涉及到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訴訟問題,即有限合伙人代位求償的問題。
筆者建議有限合伙人還是先通過第一種方法或第二種方法,拿到一些有價值的抵押、擔保或還款協議之后,再依據這些提起訴訟解決,就比較容易,也不會出現前述因法條規定不明確而產生的歧義。
聲明
來源:華爾街金融內參,鋒行鏈盟推薦閱讀,不代表本平臺立場,轉載請注明,如涉及作品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刪除或做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