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股權分配時,特別是初創企業,由于企業剛剛起步,需要的外來資源和支持較多,總是希望通過股權分配的方式提供回報,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這種方式的。下面這些人就不適合成為企業的股東合伙人。

一、短期資源提供者
如果對方是資源提供型,他是否可以保證可以持續持有資源?如果對方是資源不穩定者,就不適合做合伙人,可以做顧問的形式來共享利益;
二、兼職技術人才
這是一個眾創的時代,多數時候會邀約一些在職者一起幫忙,既然是兼職的,就不會全身心,對方可以和你兼職,也可以給別人兼職;

三、專家顧問
正常情況下,不會就一個項目,邀請專家顧問做你的合伙人,但可以作為智力支持,比如財務、法律、商業模式、融資理財顧問等等;
四、早期員工
剛開始彼此都不是太相互理解,早期吸收為合伙人,給彼此太多期望,都會存在后患。創業項目中,如果TA按照后續的發展應該成為一個部門,那么,如果把10%放在他身上,肯定是有問題,但如果他是一個團隊來拿,那是合適的;
五、理念不認同,不能同舟共濟的人
企業需要的是人才,是認同企業發展理念,能夠為企業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人。不需要那種身在曹營心在漢的人,也不需要種占著公司股權謀取個人私利的人。有時候公司的發展失敗可能不是因為企業的發展模式,也不僅是企業的商業模式的問題,而可能出現了不適合企業發展的人,影響了企業的長期發展。

六、天使投資人
投資人的本質是逐利,如果天使投資人早期成為合伙人,容易對產品定位和后期發展產生影響,他們只是為了經濟的利益加入,然后獲利后及早退出。
這些人都是在企業初創時期能夠給企業的發展提供幫助的人,為了回報他們,年輕的創始人可能會分給他們股權,讓他們成為企業的股東,但是這種方式并不不可取的。企業家應該以企業的長遠發展為出發點,將企業的股權分給對公司有幫助,認同企業發展理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