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84 號 ) ,該公告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電子發票推行試行至今,一直有個糟心的問題,那就是電子發票的打印,電子發票實行的初衷是為廣大納稅人提供便利。但是,電子發票存在著兩個讓人頭疼的特殊性:
1、不需要另外蓋章,打印出來就有效。
2、丟失紙質版電子發票,可重新打印。
基于以上兩點,在企業日常報銷中會不會出現重復打印重復報銷的情況?
答案是肯定的。
對于規模較小、業務量較少的企業,通過登記《電子發票報銷臺賬》進行查重,基本可以解決防止重復報銷問題。
以Excel為例,如先建立好一個臺賬的表格,針對重復值設置相應的查重公式,以及時發現重復報銷的發票:
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這種手工《電子發票報銷臺賬》就難以為繼了。單位可運用第三方電子發票管理工具報銷系統。經辦人每次報銷電子發票時,財務部門通過掃描紙質發票或輸入發票信息,可實現多公司多部門統一管理查重,方便快捷。
次優方案,在繼續采用《電子發票報銷臺賬》的基礎上,通過限定報銷時間來解決。如,電子發票開具之日起30日內必須報銷或者履行查重手續,否則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