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部分基金的贖回是要收取贖回費的,為了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贖回費率是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而不同,持有時間越長贖回費率越低,然后持有超過一段時間再贖回可能就會免贖回費。
一、懲罰性贖回費的來由
雖然不同基金的贖回費率不盡相同,但會發現從某個時間開始,在贖回時都會看到類似字眼。
這是因為,為了保護長期投資者的投資權益,降低流動性風險,遏制大額資金進出給基金收益帶來的影響,2017年8月31日證監會頒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強化對投資者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對除貨幣市場基金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外的開放式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前述情形及處理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哪怕對已經成立的開放式基金預留了6個月的調整期。也就是說,從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基金將按照符合流動性新規的方式運作。所以現在就看到符合要求的基金持有期少于7日都會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
因為這個贖回費是比較高的,想想看很多時候最高的年化收益率不過也就8%-10%,一個贖回費就有1.5%,所以也被稱之為懲罰性贖回費。
二、懲罰性贖回費詳細解讀
看似簡單的一句規定,暗藏不少細節和注意點,下面一一解讀,也提醒自己別踩坑。
1)產品類型
適用基金類型為除貨幣基金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以外的全部基金。
貨幣基金大家都比較熟悉;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就是ETF基金,只能場內買賣和申贖,場外投資者接觸不多;
對于短期理財產品,因為它的劃分比較特殊,實際操作時都是等同貨幣基金處理,不然像民生加銀家盈理財7天、匯添富理財7天、廣發理財7天等產品是妥妥的血虧,7天的收益在0.1%-0.15%左右,光贖回費就1.5%。不過資管新規之下,存量的短期理財產品也是越來越少。
剩下的什么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QDII、FOF基金等,不管怎么分類,都屬于要收取的范疇。
2)適合的交易
有些基金合同中約定了自動贖回條款,如因自動贖回導致投資者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免除上述贖回費率。還有現金分紅也是免除贖回費的。
除此之外的贖回都是上述要求范圍之類,特別是現在很多平臺已經支持目標投和組合的調倉。目標投時如果達到既定目標的贖回以及組合調倉過程中的贖回再申購的贖回,都不屬于基金合同約定的自動贖回條款,這是平臺提供的附加服務,都屬于該規定提到的贖回操作。
3)持有期少于7日
持有時長的計算
持有期7日計算規則為自申購確認日當日開始到贖回確認前一日止。
申購確認日算持有期的第1天,贖回確認日的前一日算最后1天,贖回確認日開始不再計算,也就是從申購確認日開始到贖回確認日的前一天,中間按照自然日(包括節假日、周末、雙休日,可以理解成每一天)計算。
比如5月9日(周三)14:00買入一支T+1確認交易的基金,5月10日算確認日開始計算持有時長,如果5月16日(周三)15:00之前賣出,賣出申請需要T+1日確認,也就是5月17日確認,5月16日是持有時長的最后一天。那么持有時長就是5月10日-5月16日共7天。
如果是新發基金,認購交易的持有時長第一天從新發基金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是認購受理之日起計算。假如3月1日認購一只基金,這只基金3月15日才成立,那7天的起算時間不是3月2日,而是3月15日(BTW,如果都買的是新發基金,怎么都要持有一段時間,否則真沒必要折騰自己)。
除了新發基金的認購,基金轉換轉入的份額需要按照這部分的份額計算持有時長。基金轉換費用是由老基金的贖回費和新老基金之間的申購補差費構成的,也就是說轉換過程中,老基金的贖回費是必須支付的,所以無法通過基金轉換來規避贖回費。
紅利再投資的份額需要按照這部分的份額計算持有時長。
如果是QDII基金和FOF基金,申請確認日和贖回確認日會跟普通基金略有不同,比普通基金確認時間要晚,在持有期的判斷上會跟普通基金略有不同。QDII本來費用就高,在操作的時候更要規避短線操作。
像國泰納斯達克100指數,買入確認日和賣出確認日都是T+2,同樣是5月9日發起申購申請,5月16日發起贖回申請,正好也是持有滿7天,不過是從5月11日到5月17日。
按照這個思路,會發現如果有一只產品申購確認是T+2,贖回確認是T+1,同樣是5月9日發起申購申請,5月16日發起贖回申請,持有期就不足7天,就會被收取懲罰性贖回費。
持有份額的計算
一般來說基金公司份額贖回時都是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不同時間買入的份額分別計算持有時間。假如4月1日定投100份,5月1日定投100份(假設5月1日申請,5月2日確認,為方便后續舉例,申請金額換算成份額),在贖回的時候是優先贖回4月1日定投的部分,并按照這部分份額的持有時長計算贖回費。
如果5月4日發起40份的贖回,優先贖回4月1日定投的100份中的40份,持有時長為4月2日-5月4日,超過7天。
如果5月4日發起130份的贖回,優先贖回4月1日定投的100份,因為不夠贖回會繼續贖回5月1日定投的30份,130份的贖回分成兩部分:
4月1日的100份:持有時長為4月2日-5月4日,超過7天
5月1日的30份:持有時長為5月2日-5月4日,不足7天,符合新規要求,需要對這30份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
3)持有期超過7天的贖回費用
持有期超過7天的贖回并不意味著不需要收取贖回費,具體贖回費因不同產品而已,但比1.5%都要低。即便對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的規定,目前看下來基金公司都按照最低原則進行設置成1.5%。
4)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對于不足7天收取的贖回費,并不是落入基金公司的口袋,而是全額歸基金財產。就是說從賣掉份額的投資者身上薅點懲罰性羊毛分攤給繼續持有份額的投資者。
三、贖回新規的影響
短期高額的贖回費能夠促使投資者在交易的時候更加慎重,倡導長期投資理念,降低流動性風險,有助于投資者養成長期投資的習慣;同時超短期贖回費是全額計入基金資產,也是有利長期投資者的收益。
即便如此,對于投資者還是有一定的影響:
1)分紅避稅,以前部分基金會在基金分紅前提前收到消息,然后通過分紅達到變相避稅的目的,監管也對此現象進行通報。現在這種操作的難度明顯變大。不過這個跟普通投資者影響不大;
2)短期套利,以前機構或者個人在個股出現重大利好而個股無法交易的時候,會通過快速申購和贖回,達到低成本套利的目的,現在這條路也會變難;像這次的科創打新基金,如果沒有7天的限制,就可以在科創版上市的第一天就賣出打新基金落袋為安,不然就要考慮剩下的幾天底倉的漲跌幅是否可以覆蓋打新的收益。打新的內容點到為止。
3)C類基金,對于有AC類份額的基金,大家的共識都是短期投資買C類份額基金,長期投資買A類份額基金(也可以看上一篇。因為C類份額不收取申贖費用,只收取銷售服務費,成為很多投資者短期投資的首選。但這里面的短期不包括7天以下的超短期。
4)各種互聯網策略:像螞蟻的目標投會在到達目標收益率的情況下進行贖回,這里面贖回的份額就有可能包括剛申購不滿7天的份額;像蛋卷的組合調倉,投資者就需要判斷自己的買入或者上次的跟投是否已經滿7天;還有一些C類指數基金的輪動策略,也需要考慮7天的事宜。
場外基金原則上還是要建議中長期投資,特別是新發基金、QDII、FOF這些規則稍微復雜的,本來投資這些品種時也更應該是長期投資。對于一些套利的操作,既然出發點是短期的,就要熟悉規則及時操作,盡量避免活生生把短期套利變成長期價投。
至于互聯網的一些策略,其實平臺在設計這些功能時都盡量考慮了這些影響。比如螞蟻的目標投,如果達到8%的預期收益率,如果為了部分買入不滿7天的情況而不幫助贖回,下一次贖回就不知道是什么時候,這種情況下,即便有贖回費,也只是部分份額會產生。
來源: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