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進行股權分配時,創始人根據不同的控股比例獲得的權利也不相同。看似相差不大,可能夠行使的權利卻千差萬別,所以公司在股權分配時一定要非常謹慎小心。話不多說,今天我們來看看控股51%和控股67%究竟有何區別,幫助大家了解更多的股權知識。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持股51%和67%都是控股,但是,持股超過50%是相對控股,持股超過67%是絕對控股,兩人持股控股51%和67%區別在哪里呢?具體內容看下文。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表決一般事項時實行“簡單多數”,持股過半即可通過表決。也就是持股50%以上即可。但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就是說,股東會表決特別重要的事項,如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須經持股2/3以上的股東通過,也即是67%的比例。
綜上所述,持股51%尚不能達到對公司的絕對控制,對重大事項的表決仍需征求其他股東意見,但是持股67%即可達到絕對控制,公司任何事項都可一言而決。相信您看完以上內容,會對兩人持股控股51%和67%區別有一定的了解。
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一般情況下,企業主要有三種,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一個人的資源和經濟能力畢竟有限,個人獨資企業也有其相應的弊端,因此很多人選擇跟親戚、朋友一起合伙開公司。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并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獨資企業現在已經不多見,畢竟一個人不可能干得過一群人。
因此對于持股比例的把握一定要了解清楚,現在獨資企業是不可能走得太過于長遠,早晚還是要稀釋自己的股權。只要是合伙人開公司,就要把股權分配做好,今天的文章就到這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