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都屬于電子結算方式的一種,隨著電子結算方式的普及,越來越多人選擇使用電子支付。那么,當企業采用電子支付方式收付款項時,財務人該如何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呢?
一、電子結算如何獲取原始憑證?
電子結算方式無法像其他支付手段一樣,獲取如銀行對賬單一類的憑證。想要進行入賬等財務處理時,電子結算第三方的支付賬單或截圖都可以作為憑證,將其打印出來就可以證明業務的真實性,進行財務處理工作。
二、電子結算的賬務處理
【案例】
A公司收到了客戶用支付寶支付貨款的8 000元發票,實際到賬7 992元,支付寶扣除手續費8元。則,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應收賬款 8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 960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 040
收到款項
借:其他貨幣資金 7 992
財務費用—手續費 8
貸:應收賬款 8 000
溫馨提示:因手續費金額較小無法取得付款證據,可在憑證后附一張帶有領導簽字審批的文字說明。
三、電子結算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電子結算與票據、信用卡等結算方法都屬于非現金交易。非現金交易是指以現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進行貨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寶和微信完全符合該定義,因此,支付寶、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屬于非現金交易。
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十四條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也就是說,以電子結算等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款項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電子支付方式因其便利性被越來越多的人加以運用,財務人務必掌握好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賬務處理,更好的服務企業。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電子結算賬務處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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