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在股權稀釋中,沒有正確的做好稀釋,導致股東矛盾不斷,今天,小編就分享什么是股權稀釋?如何科學的稀釋?
什么叫股權稀釋?
股權稀釋,有兩個層面上的理解。
一是企業增發股份,導致原持股股東手里的股份占比降低,股權被稀釋,原持股股東一般指的就是創始人團隊。
例如,一家創業公司有兩個創始人,A持有60%股權,B持有40%股權。公司在天使輪融資1000萬,給到投資人10%的股權。那么融資后,A的股權就變成了60%*90%=54%,B的股權就變成了40%*90%=36%,被稀釋的就是投資人拿走的那部分。
二是當公司追加投資時,后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低于前期投資者,或者產生配股,轉增紅股而沒有相應的資產注入時,前期投資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值就被稀釋了。
對于企業來說,在融資擴大的發展過程中,股權稀釋是必須的,合理的進行股權稀釋,也能實現股東和企業的雙贏。
對于創始人來說,股權稀釋意味著投票權比例的減少,但是持有股權的價值在稀釋前后是否減少,關鍵取決于稀釋前后公司價值的變化。
如何合理進行股權稀釋?
首先,公司向外融資,創業者要有一定的原則,堅持一定的控制權。特別是前期,創始人對公司要有絕對控制權。
一般來說在天使輪,盡管股權比例與投資方的項目估值以及投資額掛鉤,但是創業者不宜出讓過多的股權,一般應保持在10%左右。
其次,對于股權分配的設計,要考慮到后期進行股權激勵以及后續新投資人加入的股權需求,綜合考慮來確定股權分配的比例。
股權稀釋有能給企業帶來什么好處?
對內,股權可以用來激勵核心員工,對外,可以用來換取投資人的資金。
舉個例子,假設公司初期估值1000萬元,創始人有100%的股權,那么這些股權就值1000萬元;
◆ 如果稀釋20%的股份給到員工,做好股權激勵,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那么如果公司的業績提高了,公司的估值也就相應提高。假設提高到估值5000萬,那么創始人手里剩下的80%股權就價值4000萬,同時員工們也分到了1000萬。
◆ 如果稀釋20%的股權給到投資人,投資人以5000萬元的估值,投資1000萬元,占有20%的股權,公司獲得資金,同時創始人股權的價值也就相應提高。
如果能做到股權分配合理,公司業績做起來了,即使股權稀釋,也會達到雙贏的效果。
如何減少股權稀釋帶來的負面影響?
對于創業者來說,股權稀釋帶來的后果就是投票權比例縮小,后期甚至會慢慢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
從服務過的項目經驗來看,建議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保障控制權。
一、委托投票權
這是指公司部分股東通過協議約定,將其投票權委托給其他特定股東(如創始股東)行使。
如果投資人拒絕在有限合伙企業持股,那么可以讓他們把投票權以書面形式委托給創始股東,收益權仍歸投資人,同時提升創始人的控制權比例。
比如京東,根據京東的招股書,在京東發行上市前,京東有11家投資人將其投票權委托給了劉強東行使。劉強東只持股20%左右,但是通過老虎基金、高瓴資本、今日資本以及騰訊等投資人的投票權委托,掌控了京東上市前過半數的投票權。
二、一致行動人
這是指通過協議約定,公司部分股東就特定事項采取一致行動。在投資人拒絕委托投票權的情況下,創始股東之間,或者也可以加上投資人,就可以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
在股東會上,行使股東權利時,簽了協議的股東就可以做出相同的意見,來加大創始股東的投票權比例,從而鞏固在公司的控制地位。
三、通過有限合伙持股
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分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承擔管理職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
采用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新增股東的持股平臺,由創始人擔任普通合伙人,掌握合伙企業的控制權,同時股東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權,而是把股東放在有限合伙里面,股東通過間接有限合伙間接持有股權。
這樣的方式,創始人可以掌握控制權,分紅則是按照每個人的出資比例來分,就可以很好的解決控制權和收益權的平衡。
股權稀釋后,創始人丟失控制權的后果?
2001年,新浪在美國上市的第二年,其創始人王志東被趕出董事會,失去對新浪的控制權;
2010年,1號店以80%股權為代價從平安融資8000萬元。后來,平安又將1號店控股權轉讓給了沃爾瑪,最終沃爾瑪全資控股1號店,于剛離開;
2015年,俏江南創始人張蘭被掃地出門;
2016年,萬科股權大戰,創始人王石早在1988年就放棄了個人股權,因此當寶能一舉成為最大股東,王石面臨出局萬科的窘境。
總的來說,股權稀釋,最好的局面是達到股東與企業的雙贏,但如果這個過程中,沒有把握好度,隨著不斷稀釋,創業者逐漸喪失了控制權,最終很有可能被淘汰出局。
所以,股權稀釋,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做強做大,同時,也要科學合理的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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