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移動社交成了人人必備的功能,而在我國,微信已經成了移動社交必備的App。
然而,微信雖然方便了大家,但是也讓很多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借此實施詐騙等違法活動,躲避法律的視線。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互聯網更是如此。
那么微信聊天記錄警方可以查到嗎?
這個答案肯定的,如果你了解互聯網信息的傳輸和儲存方式,或者你是一個程序員,對此應該非常了解。
下面簡單地講解一下微信聊天的全過程。
首先,我們假設有A、B兩人,互為微信好友,A給B發消息的過程應該是:
1、A輸入聊天信息或語音給微信APP;
2、微信APP端通過服務器端的接口上傳信息給服務器(即時聊天一般用ws協議);
3、服務器端接收信息后存儲到數據庫,并通過接口推送消息給B;
4、B的手機微信接收到信息后展示到聊天界面。
在這個過程中,數據會同時存在于A、B的手機及騰訊的服務器端,也就是說,即使A刪除了該條信息,B的手機中和騰訊的服務器上依然會有信息保存。
當然,作為一個服務于數十億用戶的大平臺,微信對數據的保密還是非常嚴格的,傳輸過程和存儲時一般都會加密,第三方幾乎不可能隨便得到你們的聊天記錄,所以,只要不違法,我們不用擔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
而警方作為執法者,身份特殊,在一定條件下是允許直接從騰訊服務器上獲取一些相關數據的,包括聊天記錄、個人信息、賬單數據等。
另外,在我國的法律中,電子數據是可以作為證據被使用的,微信聊天記錄當然也可以算作是電子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規定: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而微信作為一個數十億用戶都在使用的社交軟件,目前在訴訟中被作為證據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
當然,微信聊天記錄被作為證據還是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的:
一、能夠確切地證明訴訟雙方就是聊天記錄的使用人;
比如上面說的A、B兩人,如果A通過微信轉賬給B100元,但是如果并不能使用微信的是B,那么很難作為證據使用。這也是為什么微信賬號需要實名,而且實名越來越嚴格的原因。
二、微信聊天記錄的完整和連續。
有些人出于一些邪惡的目的,會把聊天記錄的部分刪除,留下對自己有利的一部分,這樣的聊天記錄即使作為證據也是很難被采納的。
最后,無論你是因為什么目的提出這個問題,都希望大家能夠守法,不要試探法律,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