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朋友圈真的不受約束嗎?
大寫的NO!??!
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
在朋友圈賣高仿香煙獲刑10個月
在朋友圈上傳不當照片被刑拘
……
覺得離自己太遙遠?
不!其實,
在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
售賣假煙假酒假化妝品
或隨意辱罵他人等行為,
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近期,正義網發布了一則圖解新聞,
提醒你朋友圈里
千萬不能發這些東西……
朋友圈禁止誹謗、辱罵他人
2019年1月,重慶男子皮某先后兩次在微信朋友圈對柳某進行謾罵,并配上柳某照片。后柳某將皮某訴至法庭,經法院審理,皮某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皮某被判處立即刪除不當言論,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買賣違法違規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賣“水貨”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針劑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朋友圈禁止造謠、傳謠
2019年5月8日,經湖北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證實,微信朋友圈中宣稱“有人販子在名湖豪庭迷暈小孩子”的消息系謠言,于是對兩名散布不實謠言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一7年有期徒刑。

其實,不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謠言會被處罰,在微博、微信群、QQ群及貼吧等網絡平臺散布謠言同樣也會受到法律制裁!
11月16日,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大理某大學學生王某某、鄭州某大學學生于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和大理大學超話上發布“大理大學護理學院一位女生被留學生強奸了?”的謠言,被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據杭州日報,2018年11月15日,一名叫做“森宮久仁”的網友發布微博,捏造杭州近日全城捕殺流浪動物等不實信息,在網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微博用戶“鬼影賽斯”也針對杭州轉發微博,捏造虛假不實信息。
對此,警方對二人依法分別作出行政罰款500元并具結悔過和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注意??
除了以上行為,
以下幾種行為
也不能在朋友圏“現身”!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