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朋友圈真的“自由”嗎?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法官稱構成名譽侵權。微信朋友圈看似是展示自我生活的“圈內”平臺,實則由于其具有公開性和傳播性,因此發朋友圈并不是一件隨心所欲的事,在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售賣假煙假酒假化妝品或隨意辱罵他人等行為,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來源:正義網)
發朋友圈真的“自由”嗎?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法官稱構成名譽侵權。微信朋友圈看似是展示自我生活的“圈內”平臺,實則由于其具有公開性和傳播性,因此發朋友圈并不是一件隨心所欲的事,在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售賣假煙假酒假化妝品或隨意辱罵他人等行為,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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