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亞馬遜的小伙伴可能經歷過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也就是原告委托律所直接向當地聯邦法院起訴,讓法院直接簽發臨時禁令,凍結整個電商平臺的資產,一般是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的問題。我們公司在7月primeday剛結束就遇到了tro,這個時候是資金回款比較充裕的時候,而我自己也很后知后覺,是一周多了還沒到回款,主動發消息給亞馬遜支付團隊,才知道自己遇到了tro。而期間沒有收到任何被凍資的郵件通知,也沒有收到原告的律師函。而tro的有效期為14天,如果過了14天就會自動進入pi(Preliminary injunction)階段,也就是永久凍令。很多原告律師也會故意拖延時間,等法院規定期限的最后幾天才告知到賣家,當時我們等收到律師函的時候tro已經過了8天了,而這個8天內,我沒有收到任何郵件通知,只是亞馬遜業績板塊中一個產品被下架刪除,而且完全不知道自己哪里侵權(并沒有說我們侵權的地方,打客服問也都問不出來),可怕的是完全還不知道自己被凍資了。
所以說tro其實是挺隱蔽的,甚至還會以為是普通的亞馬遜站內侵權投訴,等你意識到的時候很有可能過了很久,甚至還錯過了tro的聽證會,直接到永久禁令,那就會非常被動。而且通過站內申訴根本就沒有用,必須請律師和對方律師談和解或者打官司。在tro期間,店鋪除了那個被下架的產品之外是可以正常銷售的,但是所有的回款還是繼續會被凍資,也就是繼續銷售的話這個凍結金額會越來越大。
我們收到的律師函是說我們的產品涉及商標侵權和圖片版權侵權(但是在訴狀里面沒有寫我們具體哪里侵權),但是我們所有檢查了所有了一遍,根本不可能侵權。所有的圖片都是我們自己拍的,文案也是自己寫的,search term沒有寫他們的商標。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商業競爭,因為當時我們是best seller,他們賣的產品幾乎和我們一樣都是標品,而之前他們是best seller,現在這個位置變成我們的了。剛開始很憤怒,覺得這賣家也太無恥了,這個賣家還是美國一個很大的品牌,還是我剛入行的榜樣和學習對象,但現在竟然向法院起訴我們,而且是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同時這也說明了法院下發tro的容易程度。
根據美國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第65條的規定,如果申請人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可以請求法院簽發TRO而無需發出通知:
1.申請人宣誓或在向法院提交的訴狀(complaint)中明確表明,在舉行聽證前,申請人就將遭受直接的、不可彌補的損失或傷害。
2.申請人律師出具書面證明,為了通知所做的努力以及不需要通知的原因。
一般在針對亞馬遜鏈接侵權的案件中,法院頒發臨時禁令的可能性非常高。一般請求頒發,法院都同意許可頒發,更別說我們這次遇到的還是美國本土品牌。而且臨時禁令tro有效期過后,原告一般會接著申請永久禁令。所以對于原告來說,他沒有什么代價,他就是拿著他的品牌證書和他的主圖版權證書,花了1000美金的保證金,就凍了我亞馬遜當下所有的資金。我當時時間也不多了,就趕緊聯系多家服務商,基本上大多數的服務商都是建議和解,快點解決了事。后面我選擇了一位可以幫我應訴的美國當地白人律師作代理。律師聯系后原告開出的和解金額是15萬美金,并也提供了他們所謂的侵權“證據”。他們給出我侵權的理由也非??尚?,他們給了一個截圖,截圖上是一條鏈接,鏈接url有他們的品牌名,然后這個鏈接出來的結果是我們的listing。然后拿這個截圖說我們有用他們的品牌名作seo。
就類似我在下面拿anker的鏈接舉例,我在他們的url插入了Apple的品牌名,然后拿著這個截圖說anker用apple的品牌名做seo,侵犯了apple的商標著作權。就是這樣的證據凍了我們十幾萬美金,乃至到最后的大幾十萬美金。是不是很可笑,但這就是商場,因為對他們來說沒什么損失,一旦贏了我們店鋪就倒了,或者就賭我們中國賣家只會求和解,舒舒服服收割十幾萬美金,還可以賺錢。
另外他們的產品確實和我們長的幾乎一樣,所以我們的主圖確實有相似之處,這也是我當時擔心的一個點,我怕因為相似也被判侵權。他們也確實提供了他們主圖申請版權的證據,但是我們的圖片細看還是有好幾處不一樣,而且我們確實是真實自己拍攝的圖片。
當下我沒有過多做猶豫,我就馬上做出了我要應訴的決定,倒不是說我覺得不服氣要爭口氣。1.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額確實過多,如果2萬美金以內我會選擇快速和解 2.我們自查了確實問心無愧,我沒有用他們的品牌名,而且所有的圖片都為自己公司拍攝和設計,都有原圖做留底 3.從市場競爭的角度,畢竟原告真實為我的競品,如果動不動搞我們一下我們就讓步,那之后他很有可能還會再犯 4.和律師溝通過,律師也覺得也有大概率勝訴的機會。于是就開始了我漫長長達3個多月的應訴之旅。
首先如果發現的早而且自查確實是對方惡搞的情況下,不用急著像服務商說的那樣去求和解,可以嘗試去反對他們的tro。如果法官同意你提議的反對tro的動議,相當于你的店鋪會被解封,你這個時候再去談和解那么主動權就在你手上了。但是由于我發現的時候太晚了,律師沒有時間準備反對tro的動議,法官批準了原告發起的pi也就是永久凍令,8月的時候我們的店鋪繼續被凍并且進入了pi永久凍令的階段。我的律師幫我寫反對pi的動議,期間也是很多波折。由于我這個合作的是白人律師,效率真的沒有華人律師快,動不動就要休假,還告訴我不想在她累的時候工作。本來定好一周寫好draft給我,硬生生拖延了半個月,直到8月中旬才提交了動議。
中間溝通的時候,每天半夜凌晨的時候起來和律師溝通,生怕錯過律師的郵件延誤進度。最煎熬的還有漫長的等待,以為回復了pi的動議就馬上會有結果,結果法官讓原告進行pi的答辯,原告答辯完之后我們還要針對他們的回復進行答辯,來來回回極限拉扯2個多月。不過我方律師還是比較激進的,主要采取以下幾個策略,
1.在反對pi的動議的時候同時也提交了宣誓書,宣誓我的圖片都是自己拍的,品牌也是自有的,我也像法院提交了我圖片的原圖(真的說明圖片原創的重要性并且需要保留原片,另一個同時被告的賣家由于確實用了原告的一個步驟圖被索賠100萬美金,談和解都很被動)。并且也述說了自己的品牌故事和提交了品牌獨立站。
2.在得知需要高額和解費15萬美金之后,我們一次都沒和原告律師去談過降低和解金額,在這兩三個月期間堅定的選擇應訴
3.我方律師向法院提議增加原告的保證金,因為原告只提交了1000美金的保證金就凍了我們這么多資金,我們提議需追加原告的保證金;或者我們也像法院交一筆保證金,先解封我們的賬號。(賬號解封不代表這個case解決了,訴訟是還在的,但是相對來說對方的籌碼就少了)這其實也是變相給原告以壓力。
4.直到10月份,原告和我方都已經答辯完成,但是法官遲遲沒有判決。所以我們在應訴的同時提交了一個反訴訟,也就是我另開了一條線,我變成原告,對方變成被告。在訴狀中我們向對方索要賠償,需要支付我們的律師費和影響我們經營的損失。
5.在我們提交完反訴后,我們還是沒有繼續找他們和解,還是等待法官判決。結果對方忍不住了,主動聯系我們是否可以和解。下面是律師發給我的郵件,
他們拋出了idea of walk away,也就是大家都算了,他撤訴,我們也撤訴。當下我律師就否定了他們,說一定需要賠償。最后達成協議2萬美金和解費,而且是他們支付我們!其實這個金額可以更高,但是我當時就想快速解決,所以覺得2萬也比較合理就同意了,剛好就差不多是我的律師費用。
歷時3個月,成功達成和解,店鋪也成功解封。律師費2萬3000美金,收到和解費用2萬美金。其實我也想的挺樂觀的,這個美金匯率漲的,就當存在法院了,到最后這個官司我還賺了hhh
所以一旦碰到tro,建議綜合以下幾點做出一個適合自己的決定。
①店鋪價值、②賬戶凍結資金、③是否真的侵權,涉案產品銷量、④和解及應訴成本、⑤自己資金周轉情況
其實在美國訴訟案子,不像在中國很快就會解決,基本都會很漫長,所以一般的案子都會以和解告終。雙方都耗不起這個時間和應訴的律師成本。很多賣家即使沒有侵權也會選擇和解,這也是權衡應訴的成本和和解的成本作出的選擇。不過這就導致很多流氓律所,他們就賭中國賣家不會應訴,就收割些和解費用。
經歷了這次tro,還是有很多感悟想分享給大家的。
1.一定還是要有知識產權風控意識
-品牌侵權:用賣家精靈等插件反查下時候是否有可疑的品牌詞,用相近詞語替換掉。我們之前有個產品突然被告侵權,后面發現這個類目節點詞就是人家的品牌詞...所以連類目節點詞也不要放過,仔仔細細都反查下
-版權侵權:絕對不要盜用別人的圖片,扣一部分也不可以!我們之前有美工覺得有部分很難修,就只扣了別人的一部分合成進去,結果也被告了。所以所有的圖片都要原創或者去買別人的版權。也絕對不要去抄襲別人的文字,文字也是可以申請版權的。
-產品專利侵權:選品的時候一定要把專利查仔細,不要辛辛苦苦上架了結果全沒了
-建議bsr產品或者賣的好的產品去申請圖片和文字版權專利。這次被人搞了之后我沒有埋怨對方,反而我學習到了原來還有這種方式,申請圖片版權和文字版權的成本很低,2000一套。而且大概1-2個月就會下證書。你善良點可以拿著版權證書站內投訴,鏈接立馬下架。如果真的是你強勁競爭對手抄襲你,也可以去讓律師代理去法院訴訟對方,基本上很多賣家還是不會應訴的,而且確實侵權的話,或者真的抄襲你的人很多的話,你也可以收得一筆很可觀的和解費~ 這種高性價比的進可攻退可守的防御方式,各位大賣趕緊做起來!中國賣家真的太缺乏基礎的知識產權的維權知識了。
2.紫鳥有個功能是自動化rpa,自動點請求付款的,大家務必要設置下。果早點知道這個功能也能少凍好多錢。而且你設置下每日回款,你會驚喜地發現你的現金流都好了很多。
3.同時這件事也帶我品牌和產品的思考。為什么對方會搞我們,說實話也就是我們的產品和他們賣的是一樣的,我訂單少了他就多了,是直接競爭關系。包括我們的價格也是在卷的,我們一旦價格高了,排名就下降了。我們根本就沒有溢價的空間,所以為了長期穩住排名,只能長期低價,引出了對方的不滿才會用這種惡意的手段吧。
我記得之前我去拜訪一位大賣,他問我你們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什么?我當時很自豪的說是我們有著極致的性價比。我在低價的情況下還能賺錢。當時他就說如果你的企業真的是性價比作為核心競爭力的話,你的公司遲早會走下坡路,甚至倒閉。我當時很不理解,覺得他說的太過分了?,F在我會更加理解些,比性價比的話總有比你更有性價比的賣家出現,也就容易走到了一條死胡同,卷價格,打官司,搞死了別人才有訂單。而品牌力和產品創新才是真正的企業核心壁壘,才是公司現在需要開啟的第二春。不過現在大環境確實不好,能活下來都不錯了,也會從低成本的投入去創業。但是想要創新和做一個真正好品牌的夢想不能丟,越難做到的才是企業真正的核心競爭力,做“垂直細分的世界級品牌”也將是我一輩子會去奮斗的。
4.打不死你的真的會讓你更強大,鬼知道我背負了多少的壓力在里面。畢竟如果真的失敗了這訴訟,我承擔的可能就會是從頭再來。當時每天晚上都睡不好,只睡了三四個小時就會醒來。但是一旦經歷過了,會覺得自己更加強大了,一切都是修煉成更好的自己。公司創業談何容易,以后還是長路漫漫,或者也會碰到更慘烈的情況。但是保持自己的一顆初心,有著大不了從頭再來的勇氣,一步一個腳印,等自己回頭的時候發現自己已經成長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