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監管模式下,跨境電商交易商品一般通過商業快遞公司、郵政包裹等方式由物流公司負責報關出口,由于郵遞和快件渠道個人物品清關沒有報關單,企業無法結匯和收匯,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出口企業利潤空間被壓縮。
“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新模式允許電商企業按照“清單”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清單”進行審核并辦理實貨放行手續,解決了零售出口訂單數量少、批次多的問題,提高了企業通關效率,降低了企業通關成本。海關通關系統會定期匯總清單形成報關單進行申報,為企業出具報關單退稅證明聯,解決了企業退稅難題,也將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納入了海關貿易統計。
跨境電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應當于每月15日前(當月15日是法定節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將上月結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依據清單表頭同一收發貨人、同一運輸方式、同一生產銷售單位、同一運抵國、同一出境關別,以及清單表體同一最終目的國、同一10位海關商品編碼、同一幣制的規則進行歸并,匯總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而允許以“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不再匯總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