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產品對老客戶的要價竟然比新客戶要高?這是當下“大數據殺熟”的直接結果。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的蓬勃發展,大數據在為用戶服務之外,也引發了多種不合理現象。為了有效遏制“大數據殺熟”,國家最近一段時間緊鑼密鼓地出臺相關法律,精準打擊,彰顯國家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堅決態度。
今年11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大數據殺熟”出重拳,明確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事實上,當下國家治理“大數據殺熟”的舉措也是長期以來數據開發利用與法律監管規范之間互動的縮影。中國數字經濟領跑全球,數據應用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數據應用方面的問題也開始顯現。面對數字應用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中國法律直面困境,從《民法典》到《網絡安全法》,從《數據安全法》再到將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的數據安全保護與開發利用法律體系,既為中國數據開發利用和安全保護實踐提供了指引,也在世界范圍內提供可以借鑒的監管思路。
規范發展不是片面設限,而是為了促進行業更健康、更可持續、更長久的發展。通過立法規范數據活動,完善數據治理體系,以規范保發展,以規范促發展。另一方面,中國數字監管思路從來不是單一的,而是兼顧數據安全與數據開發利用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促進數據規范應用的同時,也注重提升數據開發利用水平,促進以數據為基礎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數據之于網絡時代,猶如石油之于工業時代,數據蘊含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和應用空間。然而,數據只有運用得當,方能增添公共福祉。梳理好數據開發利用與數據安全的關系,兼顧數據的商業價值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考驗著監管者的治理智慧,更事關數字經濟的發展和未來。(武慧敏)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1年10月29日 第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