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2018年第194號、219號公告等海關企業注冊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和跨境電商管理有關要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當向海關進行注冊登記。
(一)納入海關注冊登記的參與企業范圍
1.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企業;
2.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境內代理人;
3.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業務且需要辦理報關業務的企業。
對其他參與企業,確有需要的,可以辦理無報關權其他企業登記。
(二)備案方式
1.未辦理注冊登記的企業:在注冊登記為報關企業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同時備案跨境電商類型,或者通過信息變更作業維護參與企業類型。
2.已辦理注冊登記的企業:通過信息變更作業維護參與企業類型。
(三)備案流程
備案流程分兩步:
1.可通過以下兩個網站進行網上申請
一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http://www.singlewindow.cn)。
二是通過“互聯網+海關”(
http://online.customs.gov.cn)申請。

互聯網+海關1
登錄后點擊“企業管理和稽查”然后點擊更多

互聯網+海關2
2.點擊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登記,向注冊地海關提交相關資料
(1)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監管場所經營人提交以下資料: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注:需在“經營范圍”欄目中注明“跨境電子商務類型”、“跨境電子商務網站網址” )。
(2)跨境電子支付企業提交以下資料:
A.《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B.提供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的銀行機構,需提交銀保監會或者原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提供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需提交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支付業務范圍應包括“互聯網支付”。
(3)跨境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提交以下資料:
A.《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B.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C.從事直購進口相關物流業務的物流企業還必須提供在海關備案為進出境快件運營人相關資料
(4)其他確有需要的參與企業,可辦理無報關權其他企業登記提交以下資料:
《跨境電商信息登記表》。
以上所需資料除了《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跨境電商信息登記表》以外,海關可以通過網絡共享或互聯網查詢方式獲取上述規定材料信息的,直接打印相關查詢頁面留存,無需企業另行提交。企業對海關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海關可要求企業提供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并予以留存。
3.結果查詢
注冊地海關依法對申請注冊登記材料進行核對。經核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給予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或注冊信息變更。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企業資質子系統或“互聯網+海關”企業管理子系統查詢辦理結果。
(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署令240號第37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4號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8年第194號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8年第219號公告》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來源:廈門海關12360 相關內容略有編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