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于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今后,不論是在營的還是已退出經營的P2P網貸機構,均將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網貸領域失信人或將面臨提高貸款利率、限制提供貸款等懲戒措施。
通知提出,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征信機構需依法合規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對外提供信用信息,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超24%,法院將不予保護。因此,在P2P網貸機構向征信機構報送的相關信用信息中,通知明確提出要上報所撮合網貸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過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貸利率的,信息主體有權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根據通知,各地可參考下述標準篩選失信人名單:1.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金額較大者優先;2.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逾期時間較長者優先;3.已進行合法、必要的催收;4.失聯、跑路的P2P網貸機構實際控制人及高管人員。各地也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篩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