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抖音電商首屆生態大會上,抖音電商提出發力“興趣電商”,并分析出興趣電商的機會與價值。同時,還宣布推出三大扶持計劃,未來一年將幫助1000個商家實現年銷破億元,其中100個新銳品牌年銷破億元;幫助10萬個優質達人實現年銷10萬元,其中1萬個達人年銷破千萬元;幫助100款優質商品年銷破億元。
此外,抖音電商還將從專項扶持、服務商體系和多維培訓等多方面為商家、達人提供支持。
發力近10萬億“興趣電商”市場,實現精準“人貨匹配”
據抖音電商調研顯示,很多用戶在消費前并沒有明確計劃,他們在抖音電商里購物,就像逛街一樣,是被商品激發了興趣。其內部將這一模式定義為“興趣電商”。抖音電商總裁康澤宇表示,這部分需求目前市場還未很好滿足,是抖音電商的發力方向。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百聯咨詢創始人莊帥表示,興趣電商就是根據消費者的維度去做精準的人貨匹配,所以,比較符合目前抖音本身在信息流分發及推薦技術能力上的長項,這個是較有創新的一個方向,其次,對用戶而言,也可以很好的挖掘消費者用戶自身的興趣點,然后將其興趣點跟商品做匹配。
其實對于傳統電商也一直在做“興趣標簽”,莊帥分析,標簽的維度是存在著一些不可控和不確定性,因為消費者的興趣一直在調整和變化,標簽本身又很難不停的變化,因此,目前內容是可以不停的變化,消費者可能會在很長一段時間瀏覽某一種領域的視頻,從而在最長的時間里面用戶就會對其商品更感興趣,抖音本身是有海量的內容來支撐消費者的興趣變化及興趣遷移,因此,比傳統電商的興趣標簽匹配度及精準度更高,也更加靈活。
同時,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海南職業技術學院經管學院副教授劉俊斌認為,興趣電商的提法新穎,但其實也就是社交電商的“垂直”細分,原來我們在培養KOL時就采用了類似的玩法,抖音基于用戶的行為標簽等數據分析,開展了相應的“撮合”,容易開展這個所謂的“興趣電商”,對于帶貨主播和網紅達人,今后也要讓自己做精做細,適應抖音的玩法。
此外,還有商家本身的訴求,因為商家和消費者建立信任的難度較大,傳統電商是通過平臺的背書來做,但單一的平臺背書投入較大,對于抖音是可以通過平臺、商家、消費者三方的共同建立共同來形成信任機制,其生意機會就出現了,同時,直播間的展示及體驗之間跟線下的關聯也高了很多,對于線下商家、批發市場、檔口、產業基地等也會有較大的生意機會。莊帥補充道。
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8月,連同抖音火山版在內,抖音的日活用戶超過6億,有較為成熟的推薦和信息分發技術,興趣電商的總盤子到2023年大概能到9.5萬億GMV,在中國電商行業的滲透率將提升至47%。整個電商行業會有越來越多的參與者轉向興趣電商。
這也是抖音電商要做興趣電商的優勢所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鮑姆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鮑躍忠指出,抖音直播與短視頻結合帶貨,較有顯著成效。其線上零售經過了兩個階段,第一是到店時期,通過商品自身的展示去打動顧客,實際來看這種方式是最低效的一種零售方式,商品陳列在貨架上,無論是商家還是品牌方,花很大的心思來去打造商品的品牌,包括做一系列到店的活動動作,去做好陳列及渲染商品的形象,從而影響顧客的購買。第二是電商時期,通過電商平臺去零售,它主要是通過圖片或其它的一些內容形式去做商品的渲染推廣,相對于原來的到店較有進步,商品可以通過圖片詳情做出更全面的展示,但是總體來看這兩種方式相較于目前的抖音電商還有很大的缺陷,抖音電商可以把商品做較好較全面直觀的展示,對商品的推廣豐富性更強。
更關鍵的是,鮑躍忠認為,抖音電商不僅是商品自身在做推廣,而且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人物那就是主播,眾多產品用戶的選擇并不僅通過主播對產品介紹才去選擇產品,其實質更多的是用戶對主播產生一種粘性,從而使得信任,激發了用戶的購買欲望。
優先平臺治理 追求“有質量的GMV”
據《2020抖音電商消費者權益保護年度報告》顯示,抖音電商在平臺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資源。該平臺先期投入1.6億元,成立消費者權益保障基金,另設立3000萬元專項經費對商品進行多維抽檢;通過技術手段識別超4萬次店鋪違法違規行為,在上架前成功攔截違規商品超30萬件,累計下架違規商品超百萬件。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方熠智表示:首先,對于抖音電商的這種做法給予肯定,對于直播電商內容越來越豐富,對消費者是好事,但同時也要注意直播內容的合法合規性。尤其是針對存在的消費亂象,建議強化平臺的管理機制,對主播做出相應管理或規定,制定出平臺的一些程序,以此作為監管機制,對平臺商家和直播者都有制約作用。
在此背景下,監管文件不斷出臺,對行業而言是好事,相比于無序發展,通過持續的監管施壓,厘清平臺、商家、主播的責任劃分及其違法成本,讓三方在直播過程中嚴格要求,同時也能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方熠智表示道。
同時,在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平臺受理的相關消費投訴主要集中在直播購物過程中會出現虛假宣傳,以及后期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換貨受阻,消費維權,直播中夸大、虛假宣傳比較多,商家所宣傳的一些商品可能是“三無產品”或者是商品質量不佳,但是卻在直播時被吹噓得特別好。
國內知名互聯網法律專家、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指出,由于直播帶貨行業缺少標準規范,很多電商平臺不清楚如何做才合規。有了這個規范,可以讓從業者清楚地了解哪些方面不能碰,哪些方面鼓勵發展。各類平臺應進一步細化直播帶貨業務的監督管理責任,對平臺內經營者切實擔負起審核義務,從供應鏈、流通鏈等全鏈條進一步健全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
因此,也正如抖音電商總裁康澤宇所說,“有質量的GMV才是核心指標。當前,完善平臺對商家的基礎服務能力,為用戶提供優質的購買保障、客服體驗是抖音電商的重中之重”。
直播電商直逼萬億大關 未來前景可期
據“電數寶”電商大數據庫監測顯示,2020年直播電商交易規模達9712.3億元,直逼“萬億大關”。
1.直播帶貨成“標配”。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絡零售部主任、高級分析師莫岱青認為電商在內的數字經濟對實體零售業不僅起到轉移、沖擊和顛覆的影響,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刺激與引領作用;直播電商、達人帶貨、網紅爆款正在“二次爆發”成為新增長點,直播將成為電商、品牌、商家等的“標配”,直播滲透率在快速提升。
2.從“精英直播”到“全民直播”。莫岱青指出,直播帶貨發展多年,歷經不同階段。從最初的“精英直播”如大咖、MCN機構包裝的主播等,逐漸演變成全民化的直播,線下商家、品牌、素人直播數量也都在不斷遞增。
3.“新基建”的技術和結構保障。“直播正在成為數字化基礎設施全面建設,為電商帶來更好的技術和更優化的結構保障,比如5G網絡,大數據等。特別疫情期間,同步、抖音、快手等平臺直播帶貨再次被催化,充分體現了“新基建”倡導的數字化經濟價值”,莫岱青表示道。
同時,在此直播帶貨風口上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以下兩點特征。
4.新流量入口。我國大部分的電商平臺現在都遇到了一個“尋找流量”的瓶頸,一二三線城市挖掘殆盡,四五線城市再到農村要發展用戶難度又比較大,獲取用戶的成本太高,現在直播平臺就成為一個重要的流量入口。
5.互動提升體驗。直播實現了主播和消費者可以實時問答這一互動方式,除了融入一定社交屬性外,還可以極大提升購物體驗,并且還能引起消費者們對商品的購買興趣,可以更好的吸引顧客前來購物。
6.孵化新品牌。此外,莊帥認為,首先,未來內容與消費者之間的興趣匹配與商家貨之間的匹配,要持續去做,去提升,其次,就是在新的人貨匹配的模式下,能否產生新的品牌,這個是我們需要去觀察和研究的一個重要的方向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