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繼續探討,創造者經濟的產品展現形態。
創造者生產的信息產品形態
互聯?Web1.0,信息產品的載體出現變化,多媒體時代來臨。在html和JAVAScript技術發展下?.NETscape瀏覽器的流?,信息內容不再是傳統的書籍、報紙周刊、磁帶唱?、電影DVD等等。所有內容都以電?形式出現,
.html/.css/.js/.txt/.jpg/.mp4。?切電?內容都是可以交互,信息消費者和內容本?產?聯系。給創造者提供了巨?的創作空間。因為互聯?技術的全球性,創造者的內容可以?下?被全球的?戶所知曉,為“?紅”的誕?奠定基礎。
內容呈現以PGC為主,統?采?內容免費,?告盈利。Web1.0時代,巨頭都是門戶?站,熱門頭版新聞都是內容編輯進?推薦,由專業寫?進?供稿。寄希望于爆款?章帶來巨?流量,以此在?站頭版可以賣出?價的?告位。
對于普通個?站長,或者博客主,在細分內容領域耕耘,吸引垂直興趣的?戶,再通過google AdSense?告變現平臺進?變現。這時候創造者以及不是特指具有特殊創作能?的?,越來越多普通?的聲?有了展露的平臺。
電商平臺進?銷售實體產品,創造者進?創收。電商?業的出現,也意味著傳統出版社,?樂公司開始沒落。同時帶來困擾是,盜版假貨開始盛?,創造者權益開始難以保護。游戲這種復合交互的產品出現(影像,?字,戲劇)。如果說?說、電影是為了讓讀者沉浸在創造者制造的平?世界中,游戲這種信息產品的出現,讓?戶徹底沉淪其中。這是多類型創作者協作的產物。信息產品形態多樣化帶來的影響,就是創作者可以有?常多遠的選擇空間。整個產業發展已經空前的復雜,每個?都可以在鏈條其中獲益。
創造模式流量化
互聯?Web2.0,在線?付,移動化,實時化,推薦算法化。Web2.0發展重要推動?是SNS,每個?都是創造者,每個?都有相同的獲益權。同時變現?段也?益成熟。相?古代,現在年輕?都渴望成為?紅,帶來的關注度和虛榮感,還有流量挾裹著?錢?來。
但是創造者依然需要?平臺的巨?流量,變現模型已經從沖流量做?告轉化變現,到沖流量進?電商帶貨變現。我們回顧歷史,科技的進步對?類造福是巨?的。然?我們看到好的??,但是科技進步帶來的反?,我們揭開窺探其中,互聯?巨頭對普通?戶?為數據竊取,平臺對創造者內容肆意刪除。創造者的ownership受到極?的威脅,從多??如下:
• 在各種內容平臺,和作者簽約不平等簽約協議中,平臺是有對作者內容刪除的權利。只要你的內容還在平臺服務器上,平臺想刪就刪。
• 作者被推薦算法奴役下,收益頗微,平臺卻靠游戲、教育?告賺得盆滿缽滿。不平等的收益模型。
• 現在所有平臺充斥著推薦算法,?時不刻地猜你喜歡。其背后機制是對?戶上?的?為數據分析,建??戶畫像從?進??次推薦。個?信息數據保護監管條例在全球各地越來越趨向嚴格。
• 創造者的內容?爆程度和變現難易程度并不是正關聯。舉例來說,某?絡推?制作了全?上億級別的內容曝光量,但是其收?為0。從結果看,該內容轉化率為0,但不能武斷認為其內容價值為0。如何利??融?具將內容影響度進?價值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