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日,蘋果對《App Store 審核指南》進行了2021年的首次重大更新。而此次更新主要是為了方便開發者為即將發布的OS版本中的新功能提供支持,更好地保護用戶,并幫助開發者的App盡可能順利地通過審核流程。
對比之前的版本,此次更新澄清/刪除/補充的內容多達15項。不僅涉及了App名稱、副標題、應用內推廣、應用內購項目、App需要披露的信息等,更是重中之重是補充了準則 5.1.2(i),要求所有的新上架App和App更新版本都必須要遵從蘋果的隱私新政。
以下是《App Store 審核指南》本次更新的內容:
一、1.4.3:澄清了禁止推廣某些物質:“App Store中不允許分發任何鼓勵消費煙草及電子煙產品、使用違禁藥物或攝入過量酒精的App。涉嫌鼓勵未成年人攝入任何上述物品的App都會被拒絕。另外,為管制物品 (經授權的藥店除外)、大麻或煙草的銷售提供便利的App同樣不被允許。”
解讀:App內有鼓勵未成年攝入煙、酒、違禁品以及為大麻或煙草銷售提供便利的App都會被拒絕。
二、2.3:澄清了必須準確反映App核心體驗的信息:“用戶在下載或購買你的App時,他們應該知道將得到什么。所以開發者需確保所有App元數據,包括隱私信息、App描述、截屏和預覽等,都能夠準確反映出App的核心體驗。另外,在App更新版本后,以上這些都要保持與新版本相應的最新狀態。”
解讀:開發者需確保App能夠準確且及時的向用戶反映出App的核心體驗內容。
三、2.3.7:澄清了元數據不應包含的內容:“開發者需選擇一個獨特的App名稱,指定能夠準確描述App的關鍵詞,不要試圖用商標術語、流行App的名稱、定價信息或其他不相關的短語來包裝任何元數據,以此欺騙系統。App名稱必須限制在30個字符以內。App名稱、副標題、截屏和預覽等元數據不得包含并非對應該元數據的價格、詞語或描述。App副標題是詳細介紹App背景信息的絕佳之處。副標題必須遵循我標準的元數據規則,且不得包含不當內容、提及其他App或做出無法證實的產品聲明。蘋果可以隨時修改不合適的關鍵字或采取其他相應步驟,以防止不當使用。”
解讀:App不能仿冒別人的產品,產品元數據要表達清楚自身產品的功能。今后馬甲包,隱藏開關等等審核將更嚴格。
四、2.4.5 (viii):刪除了Rosetta的例子:“這些App應在當前發布的OS上運行,不得使用已停用或選裝的技術 (如 JAVA)。”
五、3.1.1:澄清了下列物品必須通過App內購買項目來銷售:“可用來兌換數字商品或服務的充值卡、禮品券、兌換券和優惠券僅可通過App內購買項目在App內銷售。”
解讀:充值卡、禮品券等僅能通過App內購銷售,不可以使用App內購買項目以外的其他購買方式來收取相應款項。
六、3.1.1:澄清了App如何讓用戶能夠“打賞”開發者:“App可以提供App內購買貨幣,供用戶在App內“打賞”開發者或數字內容提供商。”
七、3.1.1:刪除:“請務必指定正確的可購買類型,否則開發者的App將被拒絕。”
八、3.1.2(a):澄清了可以在第三方App和服務之間提供訂閱的游戲類型及做法:“以流媒體游戲服務訂閱方式提供的游戲可以提供跨多個第三方App和服務共享的單一訂閱;但是,這些游戲必須直接從App Store下載,其設計必須能避免訂閱用戶重復支付,并且不應損害非訂閱用戶的利益。”
解讀:蘋果將允許流媒體游戲平臺上架App Store并規范了其收費方式。
九、3.1.3(c):澄清了企業用戶可以訪問的內容以及允許使用的購買方式:“企業服務:如果開發者的App只會由開發者直接向組織或團體銷售,以供其員工或學生使用 (例如專業數據庫和課堂管理工具),開發者可以允許企業用戶訪問以前購買的內容或訂閱。如果App會銷售給消費者、單個用戶或家庭,則必須使用App內購買項目。”
解讀:企業服務的App如果銷售給組織或團體外的用戶,則必須使用App內購買項目。
十、3.1.3(d):將用語從“一對一體驗”更改為“一對一服務”,以澄清一個人向另一人提供的服務亦包含在所述范圍內:“如果開發者的App允許購買兩個人之間的實時一對一服務 (例如,學生輔導、醫療咨詢、看房服務或健身訓練),開發者可以使用App內購買項目以外的其他購買方式來收取相應款項。一對幾和一對多的實時服務則必須使用App內購買項目。”
解讀:在一對一服務的情況下,蘋果允許不進行內購的方式。此條例蘋果此前就有提及,表示將進一步讓利給服務提供方。
十一、3.2.1(viii):澄清了誰能為這些服務創建App,并刪除了使用公共API的選項:“App如用于金融交易、投資或資金管理,發布方應為執行此類服務的金融機構。”
解讀:再次申明金融、醫療等需要受到監管的行業的發行方必須為相應的公司機構。
十二、3.2.2(ix):刪除了關于強制用戶執行操作的重復部分,這在3.2.2(vi) 中已完全涵蓋;為以前的3.2.2(x) 重新編號。
十三、4.2.3(iii):澄清了某些App需要披露的信息:“如果App需要下載其他資源才能在首次啟動時正常運行,請披露下載大小并在下載之前提醒用戶。”
解讀:要求開發者進一步披露產品信息,是進一步拓寬用戶的知情權的體現。
十四、5.1.1(ix):澄清了賭博屬于受到嚴格管制的領域范圍:“在受到嚴格監管的領域 (如銀行和金融服務、醫療保健、賭博和航空旅行) 提供服務或需要敏感用戶信息的App,應由提供相應服務的法律實體提交,而不能由個人開發者提交。”
解讀:這里相比之前加了賭博類的產品需要公司開發者賬號提交,個人開發者不能提交。
十五、5.1.2(i):補充:“開發者必須通過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 API征得用戶明確許可后,才能追蹤他們的活動。”
解讀:蘋果的立場是“用戶應該得到控制和透明度”。他們希望在IOS 14隱私保護計劃下, 用戶在打開App時,會出現一個提示和有 “允許追蹤”或 “要求應用程序不要追蹤”的選項。如果用戶選擇 “要求App不要追蹤”,蘋果將阻止App的開發者訪問用戶的IDFA。另外蘋果還稱,開發者還需要尊重用戶的追蹤偏好設置,也就是說不能使用其他方法來追蹤用戶,否則他們的App可能會面臨從App Store中下架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