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未約定勞動期限的情況下,約定勞動合同不確定期限,以終止勞動關系事由發生或者雙方協商終止為準的勞動合同。相對于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點在于勞動期限不確定,勞動合同具有相對的靈活性和彈性,也更加穩定和長期。
下面我們將從以下三個方面來介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情況
試用期達到規定標準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與此同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也規定,試用期內不參加社保,因此,若試用期已經滿六個月而未與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季節性工作或者用工周期不確定的勞動者
季節性工作的特點是以時間為經濟周期,如春節之前的超市業務員、連續劇攝影等等,這類工作由于其時間性和季節性,難以預見工作結束的時間,只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長期化、穩定化的外協工作或者勞務派遣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外協工作和勞務派遣工作中的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企業自然人獨立專業人士
企業自然人獨立專業人士是指憑借自己的技術和之前在某個特定領域變得特別優秀而獨立組建的科技企業等。由于企業發展過程中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不確定因素,這類勞動者去其他企業也會因為人才招聘所需取決于公司需要而無法保證我們的工作期限,因此也采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點
靈活性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相對靈活的特點,在需要更快轉換員工時,公司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辭職。
穩定性
相對于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為長久,因此可信度比較高,同時也為選手提供穩定的收入和工作環境。
維護員工權益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員工的工作保護較好,包括工資、福利、休假等權益。
協商解決問題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應當在規定程序下提前60天告知員工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決定,否則須承擔違規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等責任。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理性看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應該理性看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審慎考慮后再簽訂,必須注意合同的特定條款和細節。
對員工的收入進行保障
勞動者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應該與用人單位就薪酬、福利、工作保護等方面進行明確約定。
充分了解用人單位的信譽
勞動者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要對用人單位進行充分了解和了解,確保用人單位有穩定的運營能力和信譽。
保留權益
勞動者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該保留解除合同的所有權利,一旦發生合同違規行為,保留進行解除合同的行動。
總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一定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合同形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具有更好的穩定性和彈性,對于參照的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優勢和注意事項,務必慎重考慮,簽訂合同前,應做好充分評估和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