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因沒有達到購物標準,導游不給旅游團游客發房卡的視頻在網絡上引發關注。
視頻的拍攝者賀先生告訴記者,這次旅游團團費為398元每人。報名時工作人員雖然說明了這是一個“購物團”,但并未要求最低消費標準。直到旅途的第二天,游客才被告知每天最低必須消費400元,否則不給房卡。
消費者 賀先生:交一百塊錢,必須消費398元。有三四個家庭沒達到消費標準,就不給房間了。
據賀先生介紹,這次旅行團包含3天桂林行程,2天北海行程,團員大多數都和他一樣,是年齡超過六十歲的老年人。
在行程說明中,記者注意到“費用包含”顯示含“旅游住宿”費用,同時列出安排“購物店”12處,但并未標注購物最低消費標準。
消費者 賀先生:一天上午有時3個店,下午2個店,有時候都走到晚上九點鐘或十點鐘,走景點匆匆忙忙,沒到半個小時就收工了。吃飯也急急忙忙,遭老罪了。我再也不走這種購物團了,別貪小便宜。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視頻經網絡發酵后,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發布了情況通報,表示經初步核查,涉事旅行社、導游涉嫌“不合理低價游”和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對此,桂林市文旅局已立案,將從嚴查辦。
低價老年旅游團
暗藏消費陷阱
近年來,隨著消費觀念和生活方式的改變,老年人出游意愿強烈,需求旺盛。然而相較于年輕人,老年游客更容易遭遇旅游陷阱或糾紛,使合法權益受損。為了守護老年人消費安全,近日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了一次老年旅游消費體察,體察發現,不合理的低價老年旅游團常常暗藏消費陷阱。
體察活動期間,組織30名老年旅游消費體察志愿者,分別通過跟團游和自助游方式對13條旅游線路進行實地消費體察。
體察志愿者金先生今年65歲。前段時間,他在一個微信群里看到這樣幾則廣告。江西上饒望仙谷汽車3日游每人198元,秋韻三清山每人269元,卡溜連江一日游79元。他立馬報名體驗卡溜連江一日游行程。
消費體察志愿者 金先生:團費是79元,里面有兩個優惠,一個是返還10元,等到上車的時候他給大家返還;第二是送一個鍋,這個贈品大概是九十幾塊錢,這樣算下來就等于是零團費一樣。
金先生告訴記者,這次79元的一日游行程一共包含三個景點,這三個景點都無需門票,是免費向公眾開放的。
消費體察志愿者 金先生:這個也是開放性的景點,本來也是不收費的,導游也不提供景點講解。
宣傳單中寫到一日游行程還贈送一頓中餐,同時還有禮品可以領。金先生告訴記者,讓他意想不到的是,上午參觀完景點之后,旅行團安排了一場時長達3個小時的駱駝奶產品推介會,參加完推介會才能吃午飯。
據金先生介紹,推介會上的主推產品駱駝奶報價很高,一份最低也要三百多元。
消費體察志愿者 金先生:一份駝奶開價是一千六百多塊錢,就一直沒有人買。然后他就開始往下降,最后降到三百多塊錢也賣,結果大家就更不敢買了。他就一直講駝奶的功效好,防治高血壓。
志愿者金先生告訴記者,對于這樣一場產品推介會的安排,在報團時,導游并沒有告知。宣傳單上也沒有標明。
消費體察志愿者 金先生:按照我的理解和我的經歷來講,它就是一種套路式的推銷。退休的老人在家里時間長了總會感覺到無聊,也很希望出去走一走,這種低價團對老年人的吸引力就很大。我那天上車地點在五一廣場,現場發現有非常多中老年人,老年人特別多,都是參加這種低價團的。
不合理低價游擾亂市場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重點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和導游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等行為。記者也采訪了行業內的專家,專家表示,“不合理低價游”以低于經營成本的不實價格招攬游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擾亂了市場秩序。而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價游的影響。
據中國旅游研究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國內旅游人數里,45歲到64歲年齡段的群體達到14.56億人次,65歲以上人群達到2.86億人次。老年群體已經成為旅游消費的主力人群。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老年人辛苦一輩子有一些積蓄,也有時間了,所以他們也希望出去看一看。但是客觀上他們對旅游的需求,跟一般的消費者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區別。現在的旅游市場發展非常快,不僅僅涉及景區、旅行社,而且還會涉及交通出行、餐飲住宿等很多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也參差不齊,老年人特殊的旅游需求,遇上了特殊的行業背景,所以老年旅游消費,可能更容易出現消費糾紛的問題。
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 戴斌:相當大一部分老年人群體,他們的旅行經驗不夠豐富,對旅行社、導游的依賴性更強。這部分老年人二次消費能力又不是那么高,這里面就出現了一個市場潛在的陷阱。我用低價的方式帶你出去看,如果報團的費用不足以覆蓋企業的成本,特別是旅行商的采購成本的話,一定是要通過二次消費,通過自主消費,特別是通過購物、餐飲和一些自費的保健項目來覆蓋成本。這就是不合理低價游屢禁不止以及存在的市場基礎。
我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旅游法》明確禁止低價游,而且消法里也明確禁止,不能通過這種方式來誤導和欺騙消費者。所以首先是要對旅游行業和旅游從業人員加大普法宣傳,讓他們真正意識到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第二是要暢通消費者的維權渠道,旅游主管部門應該把旅游投訴舉報電話寫進合同里,這既是對經營者的一種震懾,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一種保障。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曾佳佳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