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征兆出來任何1個,敗訴的可能性都極高:
1、庭審時,法官說:原告(被告),你還有證據要提交嗎?
意思就是:你需要提交證據,否則我認為你的證據不全,很難支持你,想判你贏都不好圓。
2、法官說:你看能不能調解;能調解嗎;調解多好
多次要求某一方當事人調解,意思就是法官想息事寧人,算是善意提醒。
3、庭審時,對你很兇的法官,突然不兇了
這不是好事,照顧情緒,顧忌面子,不能讓你輸了結果也輸了面子。
4、法官說:原告,你是否需要變更訴訟請求
意思是,原告你之前那個訴訟請求講不通,沒法判,你換個訴訟請求我大概率支持你,至少是支持大部分。比如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競合的案件,不同案件,選擇哪個案由的確難度不一,關鍵在于舉證責任。
5、法官:原告(被告),你作為該證據的舉證責任人,應當提供證據
意思是:你不舉證,我就沒法支持或否認這部分的事實主張。
其實有這種情況,對于不利方自身也是有好處,相當于變相提醒,起碼其能心里有數,至少能節約成本,甚至扭轉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