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突然上門要把你帶走,怎么辦呢?
第一,此刻你一定要鎮定,別反抗,也不要試圖逃跑,你肯定干不過警察,到處都是攝像頭,搞不好你就是襲警罪。
第二,有權知曉帶走你的理由,一定要核實警察的警號姓名、所在單位、至少要兩個正式編制的警察。這是必要流程。
如果是外地公安機關警察異地帶走你,必須有當地公安機關配合,否則違法。這個需要記住。
帶走你的時候,你要詢問是傳喚?還是拘傳?傳喚就應該有傳喚證,拘傳就應該有拘傳證。
第三,首次接受訊問的辦案機關,必須在12個小時之內解決你的案件,只有在案件特別重大、復雜并且經過批準,才能延長到24小時。
如果時間到了,人還沒有放出來,你就應該向辦案人員索要書面的材料。
如果辦案人員不放人,又不給書面材料,你的家人可以向公安部門12389熱線舉報違法執法。
如果決定拘留你,那辦案機關需要在24小時之內把你送到看守所。
第四,在里面盡量少說話,別辯解也別解釋,你說的越多,漏洞越多,是或不是說實話就可以。說話別繞來繞去,產生不利口供。你有權利拒絕回答跟案件無關的問題。沒有辦案人員喜歡跟你閑聊,都是為了達成工作目的。
第五,非常重要的一點,警察給你做筆錄,你要逐字逐句的認真核對,或者修改補充后再簽字,和你說的意思不符,你有權拒絕簽字,警方只能在筆錄上注明嫌疑人拒絕簽字。
第六,簽筆錄的時候,你的名字和筆錄之間不要留有空白,以防有人在空白處做手腳。
第七,如果你被刑訊逼供,你在進入看守所的時候,一定要向值班醫生展示你的傷情,要求醫生拍照記錄。你也可以在向管教民警、檢察官、你的律師,展示傷情,這是勝訴或者翻案的有力證人。
第八,關鍵時候,你讓家屬通知律師,可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比如給你申請個取保候審,或者提出無罪罪輕的法律意見,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