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姨年過五十,在企業工作的她一直盼著能早點退休、享清福。好不容易等到了55歲,卻因為辦理退休的事和單位差點兒鬧上了法庭,但結果卻讓人大失所望。
我小姨在一家私營企業做會計,一干就是十幾年。公司的規模一直不大不小,幾年前公司竟然從市區搬到了近郊,距離一下子遠了不少,往返車程都要三、四個小時。我小姨身體也不太好,工作忙的時候根本吃不消。總想著能早日退休,結束勞碌的上班生活。后來,公司由于經營舉步維艱,被另外一家集團公司并購了。有一部分同事的勞動關系轉移到了新公司,大部分同事都離職了。我小姨想著反正自己馬上要退休了,在哪里干都一樣,就和新公司重新簽了勞動合同。
去年8月份,我小姨終于達到了法定55歲的退休年齡,正好勞動合同也到期結束了。她主動和單位提出退休的想法。公司二話沒說就同意了,讓她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正式離職。
可是,小姨退休的事情卻沒有了著落。在小姨離職后,公司人事部門遲遲沒有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為她辦理退休手續。小姨聯系了公司人事部門。人事部門負責人回應:小姨的勞動關系剛轉到新單位一年就退休了,十幾年的勞動關系都在原來公司,所以,單位沒有義務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另外由于公司里的員工都非常年輕,單位從來沒有為任何員工辦理過退休手續。讓我小姨自己去社保部門辦理。我小姨經過多次交涉,對方兩手一攤,意思就是這事我們橫豎都不會管的!
我小姨去社保部門咨詢辦理退休的事宜。社保部門說:
如果小姨自己來辦理退休,需要提供用人單位填寫并蓋章的轉入退休狀態登記表等相關資料。所以,退休不是自己想辦理就可以辦理的。我小姨又去聯系公司,人事部門還是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我小姨氣憤地對單位說要是再不給她辦理退休,就要去法院告他們。沒想到這句話說完,人事負責人竟然還把小姨的微信還給拉黑了。
無奈之下,小姨在撥打法律服務熱線之后,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為其解決退休問題。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認為: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購后,并不代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實上,在很多時候,盡管公司被收購,也只是公司的所有者進行了更換,而公司員工并不會有很大影響。小姨與收購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證明兩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所以新公司有義務為小姨辦理退休手續。責令新公司的人事部門盡快辦理。
小姨本來滿心歡喜,但是在辦理過程中卻大失所望。在辦理退休過程中,小姨竟然發現自己的檔案年齡小于實際年齡。雖然她按照身份證年齡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55歲。但是檔案最先記載的年齡小于身份證年齡一歲。
社保部門說這種情況在進行檔案核查辦理退休時,按照不能雙重得力的原則,一般都是以檔案年齡來辦理退休的。
但這不由單位來決定而是由社保部門來審定的。所以小姨暫時還無法辦理正式退休,只能再延后一年辦理。
員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應該怎么辦?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給大家分享一些有用的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未及時申報義務造成的經濟損失。
養老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國家。那么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均有養老保險申報的義務。如果因為公司拒絕不配合辦理員工退休的社保申報,導致退休員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那么,公司不僅需要配合辦理退休手續,而且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實際中,經常會出現勞動者達到了法定退休的條件,企業卻拒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情形。勞動者在此情形下,只好奔波于勞動仲裁機構、法院以及行政機關,請求判定企業為其辦理退休手續。最后,公司也不得不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甚至還要承擔員工因此蒙受的損失。小姨工作的公司雖然被其他公司收購了,但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繼續存續。所以,新單位理應為小姨辦理退休手續。即使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了,公司依然負有養老保險的申報義務。
3、實際中,有些原因也會導致單位不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第一種情況:最常見的就是員工到達了法定退休年紀,
社保繳納不足15年。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男滿60歲,女滿55歲達到了退休年齡。且社保繳納達到了15年時,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即使你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交夠15年,依然無法退休。你可以咨詢看是否可以一次性進行補繳或者采用其他方式。
沒去辦理退休申請手續,或沒有通過退休核準。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并不會自動給你發放養老金。需要辦結相應手續。辦理了退休申請手續,通過核準的,才能從核準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終身享受。因各種原因,沒有辦理退休申請,或沒有通過退休核準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在單位參保的,由單位負責申請辦理。個人參保的,由個人申請辦理。
第二種情況:人事檔案年齡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常情況,身份證、戶口本和人事檔案年齡應該一致(三時一歷),但由于各種的原因,有些人的人事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年齡并不一致。對于這種情況,社保機構是遵循人事檔案記錄優先的原則。通常以人事檔案記錄出生年月日或年齡的材料為準的。
如果人事檔案年齡比身份證、戶口本的年齡小。雖然身份證、戶口本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人事檔案還沒達到,就不能辦理退休。反之,如果人事檔案年齡比身份證、戶口本的年齡大。雖然身份證、戶口本沒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人事檔案達到了,就可以辦理退休。
第三種情況:這種情況不是特別常見,但會影響員工辦理退休。
如果員工退休的時候社保賬戶處于不正常狀態,比如單位欠費,那也是無法辦理退休的。有的單位由于經營問題,拖欠員工工資,甚至沒有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造成員工社保的斷繳,會影響員工的正常退休。員工可以與單位溝通進行社保補繳,如果單位不配合,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退休是關系到每一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誰都不可能在工作崗位上干一輩子。辛苦工作半生,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順利辦理退休,拿到退休金,安享晚年,是打工者的期盼。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員工也需要了解國家關于退休的相關政策,以便更順利地辦理完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