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有工作單位的人,要想個人的晚年生活質量可以得到根本的保障,最離不開的就是養老金。換句話來說,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養老金越多的人晚年生活質量就越好。我國的養老保險一共有兩種,第一種是有工作單位之人,由個人和單位一起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第二種就是待遇比較高、個人繳費比例相對低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第二種是靈活就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之人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的比例雖然低但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更好一些。

以往不管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們繳費的熱情都比較高。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情況發生了徹底的改變,這究竟是為什么呢?其中的前因后果包含在以下3點當中,來一起看看你都知道嗎:
第一,個人承擔比例高
就像開頭提到的,相較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而言,參與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各方面的負擔都要更重更大一些。這種壓力不僅體現在經濟方面,還顯現在精神方面,單從這一方面看,與其繳納這么長時間的養老保險,還不如自己存款養老。因為在現實生活中,近些年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是愈來愈快,同時國家也全面進入了輕中度老齡化社會。
第二,養老金待遇不夠好
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比城鎮職工養老金待遇差,體現在多個方面
- 其一是從崗位上退下來之后,每月到手的養老金比較少;
- 其二是在養老金的上漲中,無法占據更多更強的優勢,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我國城鎮職工養老金的最低發放基數,從2005年就開始了上漲,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時近些年才上調的;
- 其三靈活就業人員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等待遇,要知道公積金買房與商業貸款買房,經濟方面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 其四就是身后待遇,事實上很多城鄉居民去世后,其遺屬也無法享受利好,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費以及撫恤金等等。
第三,延遲退休勢在必行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的人口老齡化現狀,當前很多城市都施行了延遲退休方案,靈活就業人員被延遲退休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靈活就業人員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投入會更多一些,很顯然這樣的話他們需要更多的時間,養老保險才能夠回本。
試想一下就算只繳納最低15年的養老保險,考慮到通貨膨脹速度愈來愈快的現實因素,退休后前幾年的養老金也等于是在回本。如果靈活就業人員從崗位上退下來的時間還要被延遲,那么自己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投入會更多一些。事實上靈活就業人員本身的收入情況就不容樂觀,如果再給他們更多的經濟壓力,必然會逐漸澆滅人們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這將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