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利好待遇有很多,最重要一點利好作用是,不管個人參與繳納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要繳夠了15年退休后就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不幸離世后自己的遺囑也能享受一系列的身后待遇,包括物質上和精神上的補償,這一點是又一大利好。當然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退休人員生前的身份不一樣,其遺囑領取到的金額也不盡相同。近期我在網上看到了一種言論,是說工齡滿30年的退休人員,不幸離世后,可領取更多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那么問題來了,這一說法真實可靠嗎?讓我們來一起看看:
第一,喪葬費的發放標準
結合現有的情況看,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不管是喪葬費還是撫恤金的計算標準,都不是統一的。如果你是企業參保人員,去世后的喪葬費是與當地上一年度的城鎮月可支配收入掛鉤,這是調整后的標準。如果你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是按照死者去世上一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的話發放6倍,若因公死亡發放10倍,不過一般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很長時間以來,機關事業單位的喪葬費標準,還沒有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二,撫恤金的發放標準
機關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掛鉤的是生前養老金,以及全國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是因公犧牲或為烈士的,其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生前月退休金*40。如果是因病去世的,其一次性撫恤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生前月退休金*40。
企退人員的撫恤金=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發放月數,發放月數需要根據生前社保繳納年,以及養老金領取年限進行計算。社保繳納年限在0-5年、5-10年、10-15年的,發放月數分別為3個月、6個月、9個月,超過9個月的部分,每多繳費1個月發放基數就增加1個月,封頂24個月。同時企退人員生前每多領1年的養老金,發放月數就要減少1個月,以此類推保底9個月。
第三,工齡滿30年的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更高?
從以上的種種表述中我們不難看出,工齡與喪葬費以及撫恤金,并沒有什么正相關系。所以工齡滿30年的人,不管是喪葬費還是撫恤金,要想更高的話離不開其它條件的加持。就像前面說到的,每多領一年養老金撫恤金就少一個月,這里我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假如二人的都領取了5年養老金之后去世,那么工齡滿30年的人必然比工齡不滿30年的人,可享受撫恤金待遇更好一些。反之若工齡滿30年的人,領取了10年養老金后去世,工齡28年的人領取了2年養老金后去世,那么工齡短的人養老金待遇反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