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被告系兄弟姐妹關系。母親方某于2018年去世,房屋經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歸方某所有,原、被告作為方某的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留的遺產分割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故為了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繼承。
律師分析
北京公也律師事務所湛律師接受胡某1、胡某2、胡某3的委托,代理其進行繼承糾紛訴訟。律師經過詢問案件經過,搜集證據,整理案件事實,為其制定訴訟策略。
湛律師認為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房屋方某所有,系方某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由胡某1、胡某2、胡某3、胡某4共同繼承。胡某4與方某同住,負責其生活起居、就醫、喪葬,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可以多分遺產。
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坐落于北京市豐臺區房屋由胡某4繼承,歸其所有;胡某4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胡某1、胡某2、故房屋折價款各270000元;
二、6000元房屋使用費,歸被告胡某4所有;
三、駁回胡某1、胡某2、胡某3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