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之后,我們在交警面前,只要能做到沉著冷靜、表述清楚,提供有效的證據,就能確保自己不吃虧了。
其實不需要我們額外的再去做各種各樣的事情了,都是腦補補出來的。
不用著急搶著說話
有的朋友出了事故,一看到交警來了,恨不得馬上沖上前去,“交警同志”,一定要先說話,“你聽我說”,總覺得第2個說話會吃虧似的。
但事故調查不是公交車搶座位,不是誰來、誰先到就誰有道理的,對不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
所以,交警在調查的時候,除了詢問當事人,其實還會勘察事故現場,提取證據。
不是說只問一個人,說說是怎么樣就怎么樣了,也不會只靠問話,就立刻判定事故的責任的。
如果交警在工作的時候,你一直在旁邊搶著說話,“你們聽我說,交警同志,不是這樣。”不光是耽誤時間,可能還會導致反感。
雖然說不會影響最后的判定,但是完全是費力不討好的事情,沒有必要,對不對?
提前準備好自己的3證
我們應該做什么事情?
首先,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這3樣東西可以提前準備起來了。人家的摩托車那個腳靠好了,下車了,把我們2個叫過來。
你提前把3樣東西都排的清清爽爽的,把看的那一個面倒過來對準人家,人家第一眼就能看清楚,不用翻一下。
人家知道,至少你是文明、懂道理、講規矩的,這個流程,你的配合度是高的,不是也挺好的事嘛?人家也方便,速度也快。
事故描述要簡單,關鍵地方要說清
然后,不管交警是先問對方還是先問自己,肯定都會讓我們描述一下事故發生的過程,“怎么回事?”這肯定會問的。
首先,描述的時候不要強行給對方定責,“你看他沖過來,實線變道把我撞了。”
這不關我們的事,我們只需要客觀描述事實就好了,把定責的事情交給交警。不然的話,要交警過來干什么,是吧?
描述的時候,盡量簡潔,講清楚關鍵信息。
舉例子來說:一般先要講清楚我們在哪個車道,對面那個車在哪個車道;我們在往哪邊開,他在往哪邊開。
當時紅綠燈是什么情況;車子撞到的部位在什么地方。你把這些關鍵的東西講明白。
講太復雜了,也反而給交警搞糊涂了,對不對?
西南大學劉敏有1篇博士論文,《決策信息的創造性整合研究》,里面講:信息冗余會給決策帶來短時間的記憶負荷,起到了干擾作用。
說人話就是,交警在聽你描述事故的過程,他其實是踩點的,是要抓取其中有效的信息的。
你來來回回說了一大堆,還激昂慷慨的,還說了很多情緒上的話,還說了很多別人的話,沒到點上。
他最后面有可能能抓到的重點,本來能踩到得分的那個點,都沒找到。和我們高考考試是一樣的,被混淆了,被打擾了。
當然了,如果對方很明顯是存在違章行為的,你再重點指出一下,也是能夠幫助交警來判斷的。
比如說對方有沒有實線變道,是不是屬于轉彎讓直行、支路讓主路等情況。你可以提醒他,去看一看是不是這個情況。和剛才說的一樣,不要替他做判斷。
沈文峰發表在期刊《湖南警察學院學報》上面有篇論文的,《論公安交警部門從法官視角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
里面這么說:公安交警部門在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時候,往往關注當事人有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數量及嚴重程度,來確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另外,如果自己車上有行車記錄儀,整個過程拍下來了,或者出事故之后第一時間拍了照片,這些證據及時地要給,對責任認定也是有非常大的幫助的。
不同意事故認定,要及時申請復核
有些朋友聽到這兒要問了:“我覺得這個交警有問題,他們好像聊得很開心,他們是不是認識?我會不會吃虧?能不能申訴?”
“是不是事故認定單上面我覺得不合適,不簽字就可以了?”
給大家查過資料了,前面講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里面,是有相關說明的,具體條款我也不念了。
反正大概意思就是:對事故認定有異議,3天內是可以提出復核申請的。
至于“我不同意這個認定,我就是不簽字,這個認定書就無效了”,這個觀念是錯的。
實際上,當事人在事故責任鑒定上面是否簽字,不代表當事人同意或者拒絕認定,只是交警部門交付認定的一種方式。
就算你沒簽字,交警只需要把這個情況記錄下來就可以了,事故認定還是照常生效的。
所以,如果不認可這個責任劃分,一定要在3天內申請復核。而且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注意寫明理由和新的證據。
就和老師改作業,不小心給我們批錯了,我們還不是得拿著改錯的證據,去找老師來說,對不對?
面對交警不要慌,講清事故的關鍵
總得來講,出了事故,交警來了,我們不要慌、不要緊張,也不用過分的去說一些有的沒的。
人家就是來踩點的,交警自會根據關鍵點來劃分責任,是公正的、是可靠的。
如果說,我們就是覺得他有問題,也不要著急,簽不簽字不是重點。3天內申請復核,帶上新的證據,這才是重點。
發生事故后,能不能選擇私了
大一點的事故,大家也知道肯定要找交警,對不對?
難就難在小刮小碰,對方說:“我要不就跟你私了,你看就這么點事,后面的車子全都堵在那邊,你何苦呢?等一下交警半個小時、一小時。”
講了好多好多,“好像也有點道理,那我給你多少錢?”人家說1000塊,“好像有點貴。”
那么多少金額以下,私了會比較劃算?多少金額以上,其實還是走保險比較好?我給各位朋友也算過了。
并且哪些情況,無論如何,不管金額大小,必須要走保險、要報警的,也給大家整理出來了。
- 關鍵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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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劉敏.決策信息的創造性整合研究[D].西南大學,2007.
[2]沈文峰.論公安交警部門從法官視角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當
事人責任[J].湖南警察學院學報,2019.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