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合同終止不外乎兩種情況,要么員工被公司辭退,要么職工個人辭職,我們也知道在第一種被公司辭退的情況下,辭退原因如果不是員工個人的原因所導致的話,是可以向企業申請經濟補償金的。
但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因為工傷,員工無法繼續在崗位上任職,勞動合同不得不終止,那么這種情況下,公司該如何向員工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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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終止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標準向員工補償,經濟補償按員工在企業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接下來我們順便來了解一下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是什么?
1、工傷報告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
3、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勞動保險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賠償的數額。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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