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絕大多數老人的退休金的組成只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顧名思義為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后養老儲蓄的基金,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65歲為101);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具體的到手金額為,所在地區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部分老人的退休金還有第三部分,稱之為過渡性養老金,說到這里我們經常會提到一個名詞,那就是視同繳費年限,說白了就是明明沒有自己繳費,卻按照已經繳費來計算的年限。
一直以來人們對視同繳費年限這一政策,有著完全不同的看法,贊同的人覺得,可享受的人并非故意不繳,而是在本該繳費的年齡,相關部門沒有出臺相關制度。中央區別對待一部分人,也是想要養老保險制度,有更廣的普及范圍,這極其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反對的人則覺得,他們沒有繳納卻享受到了比繳費年限足夠的老人,還要好的待遇,對其他人而言并不公平,容易激發各類社會矛盾。那么問題來了,過渡性養老金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存在?不妨跟我來一起看看這3點:
第一,過渡養老金誰能領取?
那些在2014年10月國家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可以領取;還有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視同年限加上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的繳費年限,一共滿15年的也可以領取。具體的計算公式為,養老金計發基數x社保平均繳費指數x賬戶前工齡(視同繳費年限)x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
第二,過渡養老金能領多少錢?
看這些文字我們可能沒有切實的感覺,對于過渡性養老金能領多少錢這一問題,大家不妨跟我一起代入具體的數字算一算。比如某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8000元,平均繳費基數指數為1,甲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乙視同繳費年限為10年,甲的養老金=8000x(1+1)÷2x29x1%;乙的養老金=基礎部分[8000x(1+1)÷2x30x1%]+過渡部分[(8000+8000×1)÷2×10×1.4%],二者相比較,過渡性養老金領取到了1200元。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具體的數據是不同的,我們只要代入公式計算即可。
第三,視同繳費年限會引發資源的不公平分配嗎?
這一問題就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了,在我看來這并不會引發什么不公平,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養老金不管是城鎮職工還是居民,都呈現逐漸上漲趨勢,截止現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已然實現了18連漲。也就是說大家的退休金待遇,并沒有因為這筆過渡性養老金,受到一系列不利影響。看到這里那些符合要求卻因為手續不全,沒有領取到過渡性養老金的人,要想進一步保障個人利益,一定要趁早補辦好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