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離職、開除、辭退的時候,我們往往需要計算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
這個時候,我們會提到N、N+1、2N,但是有些人還不知道其具體含義,今天和大家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什么是N
這里的N指的是經濟補償金中計算的月份。
《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與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掛鉤,與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年限掛鉤!
經濟補償金=N×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N代表了工作年限。比如員工工作三年被辭退,N代表3、工作八年被辭退,N代表8!
如果員工工作年限不滿1年,N分為兩種情況:超過6個月,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按照0.5年計算。比如職工工作年限3年6個月1天,N按照4計算。
如果員工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份進行計算平均工資!
二、N+1與2N
“N+1”一般指的是經濟補償金加上1個月的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注意:這里的1指的是上一個月的應發工資,而不是平均工資!
“2N”指的是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的額度等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特殊情形
任何事情都存在特殊情形,N、N+1、2N同樣存在這樣!
前面說過N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掛鉤,但是存在特殊情形:
如果員工的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倍,N最大為12個月!
如果員工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的時候按照最低工資計算。
舉個例子:
張大爺在單位工作了30年,月工資15000元,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為4000元。
如果張大爺被開除,要求其一個月后離職,經濟補償金=15000×12=180000元,超過三倍工資,最多計算12個月!
如果張大爺被開除,要求立即離職需要支付180000+15000=195000元;
如果張大爺被違法開除,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180000×2=360000元!
提醒:
個人離職或者違規被開除則不存在N、N+1、2N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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