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律師,在接待關于離婚問題的當事人時,經(jīng)常會被問道:分居兩年是否會自動離婚?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分居兩年不僅不會自動離婚,反而有可能訴訟也不能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離婚的兩種情形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分居離婚的情形有兩種:
第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二、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現(xiàn)實中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若是因為工作、學習、就醫(yī)等客觀原因?qū)е码p方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或者有的夫妻因為孩子或者經(jīng)濟的原因,感情不和后長期分床不分房,這些情況與法律上的分居存在區(qū)別。法律上的分居指的是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長期異地居住,且互相不履行夫妻間的義務。
離婚糾紛中,對于是否分居雙方往往各執(zhí)一詞,若是起訴離婚的一方?jīng)]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分居情況,那么法院很難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因此,處于分居狀態(tài)的當事人應當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jù),常見可以證明分居的證據(jù)有:
1雙方簽訂的書面分居協(xié)議(寫明分居原因以及分居時間);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支付租金的記錄,繳納煤水電氣費的憑證;
3一方居住小區(qū)物業(yè)或者居委會開具的經(jīng)常居住證明;
4外賣、快遞、打車等能顯示一方常住地的訂單截圖;
5雙方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聊天錄音錄像等證明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6親戚朋友等的證人證言(需要出庭作證)
案例分析
司法實踐中,想要讓法院判決離婚,僅有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jù)是不夠的,還要注意分居的時間必須是持續(xù)的。
還記得我之前代理的一起離婚糾紛,女方因生活矛盾起訴離婚,但男方不同意,還想繼續(xù)生活。法院審理后認定雙方并無危及婚姻基礎的矛盾,且女方的舉證不足以證明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故駁回了女方的訴訟請求。后男方積極與女方溝通調(diào)整,二人調(diào)解和好,期間夫妻二人相處融洽,也多次一起去外地旅游。但好景不長,某一天二人再次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女方從家中搬出,且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正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基本上都會判離。我作為男方代理人,在詳細了解他們的婚姻狀況后,向法官提交了雙方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之規(guī)定的代理意見。法官收到代理意見后,馬上通知雙方安排了開庭,且庭審中只就雙方分居的事實予以核實。最終,法院判決書認定二人在第一次判決離婚后仍共同生活,此種狀態(tài)至少持續(xù)至2021年3月……本案以不判決離婚為宜。
故要想法院認定雙方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分居的時間必須是持續(xù)的,分居期限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天起,到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或者從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第二天起,到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為止,時間必須滿一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進行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的累加。
綜上所述,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jié)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在離婚訴訟中,若想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顯然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不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前分居,還是第一次判不離后分居,都要注意搜集相關證據(jù),以便規(guī)避法律風險,早日結(jié)束不幸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