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自己找工作,找面試。找到了才能走,沒找到,繼續工作,上班。
2.工作要主動和積極,不要消極。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3.收集公司資料,分析存在的問題,與同事和你的老板商量,討論。
4.盡量找能夠接替你工作的人。
開除和辭退一樣嗎
(一)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被判刑并入獄服刑的;
2、二次勞教被注銷城市戶口的;
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
開除處分的處理時限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二)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違紀辭退在我國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決定解除其工作從而終止勞動關系的制度。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
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
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富余職工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與職工結束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例如按照《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就屬于正常辭退職工的情況。
來源:找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