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孩子是自己的好,老婆是別人的好”。此話一般情況下是指已婚人士對配偶的某些“不滿”或“厭倦”;有時也暗含著,某些有非分之想的人,對配偶之外的異性的覬覦之意。后者就是心理出軌。
不得不說,隨著社會開放程度越來越深,人們在兩性關系上似乎也越來越開放。傳統觀念上鄙夷的出軌也成了一個常見的社會現象。
不僅網絡上常常上映明星家庭因一方出軌導致的撕逼大戰,甚至身邊的普通百姓出軌事件也不再是稀罕事。那么什么是出軌,出軌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接下來看懂法君的史上最全總結:
一、出軌是指已婚人士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的現象,在法律規定上出軌包括:通奸、同居、重婚三種行為。
1.通奸是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
2.“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事實重婚行為。
二、出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首先,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規定,出軌違反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原則,是違法行為。(見民法典第1043條)
2.若出軌構成重婚或達到“與他人同居”程度,離婚訴訟中應當準予離婚。(見民法典第1079條)
3.出軌達到“與他人同居程度”的,屬于離婚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對其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同時在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損害賠償。
4.出軌期間如果贈與小三財物,無過錯方可以起訴要回。要回來后在離婚訴訟時該財產,過錯方也可以不分或少分。
5.出軌行為涉嫌賣淫嫖娼的,予以治安拘留或罰款處罰。
6.出軌方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構成重婚罪。雖然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但不允許事實重婚行為。
7.出軌對象為軍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同居的構成破壞軍婚罪。
8.出軌對象為軍婚。長期與現役軍人配偶通奸給軍人婚姻造成嚴重破壞后果的,以破壞軍婚罪論處。
9.出軌行為涉嫌其他犯罪的,比如強奸、強制猥褻等罪名的,均要受到刑事處罰。
10.公職人員出軌,要承擔政務處分的法律責任。
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40條公職人員有包括出軌在內的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最高開除的政務處分。
出軌行為不僅破壞婚姻家庭,也不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法律的價值取向,必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假如你的愛人出軌了,你會選擇和他/她分手嗎,還是再給他/她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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