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們國家醫保制度的完善,現在我國的基本醫保參保人數已經超過13.6億人,可以說,幾乎每個人手上都有一張醫保卡,但是除了醫療報銷這個用途外,不少人并不清楚醫保卡的其他用途。
因此,一些人以吸引人眼球為目的,故意杜撰出不少關于醫保卡的不實謠言,但是很多人沒有能力辨別真偽,容易上當,今天,我們一起來聊一聊關于醫保的4個謠言,務必認真閱讀下文,前方高能。
1、醫保卡可用來購買日用品、借給他人使用?
很多人不知道,其實醫保卡內存在兩個不同的賬戶,第一個賬戶是金融賬戶,就是辦理醫保卡附帶的銀行卡功能,可以用來存取錢,第二個賬戶是醫保卡個人賬戶,這個賬戶儲存的是參加職工醫保返回的金額。
平時大家主要用到的就是醫保卡個人賬戶,大家去醫保定點藥房購買藥品,刷的就是個人賬戶里面的余額,由于可以在這些藥店刷醫保卡支付,一些人聽信旁人的謠言,以為醫保卡可以用來購買日用品、借給他人使用。
必須告知大家的是,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首先,醫保卡能購買的東西都是有范圍限制的,不要以為你卡里有余額就可以隨便刷,必須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藥品才能用個人賬戶余額購買,所以如果別人跟你說醫保卡可以用來購買日用品,那應該是在鉆醫保空子,請不要相信。
其次,你們已經知道醫保卡是帶有銀行卡功能了吧?出借銀行卡是不是違法的行為?因為電信詐騙往往與銀行卡的出借有很大的關系,現在國家為了打擊電信詐騙,對銀行卡的出借行為處罰力度是非常大的,奉勸有出借社保卡行為或者有出借意圖的人,切莫以身試法。
最后,國家法律也明文規定,社保卡出借是違法行為,在2021年的5月1日,我國首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個人不得將本人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復享受醫保待遇,不得利用醫保待遇轉賣藥品,不得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若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將暫停個人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刷醫保卡買藥必須帶身份證?
既然法律要求醫保卡只能自己使用,是不是使用醫保卡的時候,每次都要核驗身份證呢?
當然不是。
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負責人表示,將“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
這里的有效憑證不僅僅指身份證,其他能證明參保人身份的證件也是可以的,通常來說,其實醫保卡就能證明了,因為醫保卡證明都是有參保人照片的,除非個人的相貌變化太大,否則通常也不需出示其他的身份憑證,通過肉眼也可以識別刷卡人是不是醫保卡的參保人。
注:有效身份憑證包括醫保卡、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駕駛證等能證明參保人身份的證件。
3、醫保個人賬戶取消后,卡里的余額會清零?
答案:不會。
其實醫保卡取消個人賬戶這個消息很多人是片面理解,因為取消的僅僅是城鄉居民醫保中的個人賬戶,那些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朋友并不用擔心。
由于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群大多是靈活就業者或者農民群體,很多人會為取消他們醫保個人賬戶感到不公平。
事實上,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朋友完全沒有擔心的必要,因為通常來說,你們一年才繳納320元的醫療保險費用,是沒有錢會進入到個人醫保賬戶去的,所以通常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的醫保卡個人賬戶都是沒有錢的,那么有沒有個人醫保賬戶也沒什么影響。
4、職工醫保門診共濟改革讓個人吃虧?
在以前,職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通常個人是按2%的比例繳納醫保費用,而單位按8%的比例繳納醫保費用,共濟改革后,個人繳納的費用不變,原來從單位繳納的8%會劃一部分進入我們的個人賬戶,現在不再劃入了。所以很多人感覺這樣的改革會吃虧。
事實上,雖然咱們每個月進入個人賬戶的錢變少了,但是門診統籌報銷的比例也擴大了,簡單來說,就是看門診的費用也能報銷了,以前只能從自己的個人賬戶里面扣錢的。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以前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在門診是不能報銷的,只能刷自己的個人賬戶余額支付。
假設職工張三,改革前,醫保卡個人賬戶每月打入300元,但是他有糖尿病,每個月需要去一次醫院,去一次就得花800元,這種情況下,個人賬戶根本不夠用,還得額外掏錢。
改革后,張三的醫保卡每月打入200元,但是糖尿病門診治療能夠報銷了,在職職工報銷比例是60%,也就是張三只需要付320元的治療費用即可。
總的來說,張三不但不吃虧,反而是得到了政策的福利。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里“共濟”的本質是保險,把大家的錢放在一起,給發生風險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風險。
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為了降低大家的待遇,而是從長遠來看,我們個人賬戶減少的錢并沒有減少,而是加大了各位參保人的保障范圍,也增加了大家的醫保報銷待遇,值得點贊!#謠零零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