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有這樣的疑問
想著馬上就該元旦了
元旦過后就是下一年了
我的實習期是不是就該結束了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第七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初次領證和增駕準駕車型都是從車管部門核發新證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不按自然年計算,也不按增駕的日期計算。比如:你2021年11月29日拿到駕駛證,到2022年11月29日為實習期,實習期結束后進入新一輪記分周期。
需要提示一點,在記分周期內未達12分,罰款現已交納的,記分予以消除,尚有罰款未交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上圖中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D(小型汽車和三輪摩托車),也就是說,該駕駛員先考取的C1(小型汽車)駕駛證,實習期結束后辦理的增駕摩托車業務。通過副頁上的記錄:增駕D,實習期至XX年XX月XX日,可以看出增駕D證實習期結束日期。
注意注意!關于增駕,并不是增加了一本駕駛證。它還是那個駕駛證,還是那12分,只不過是多了一種準予駕駛其他車型的駕駛證而已。
關于無法辦理摩托車增駕的情況:
1、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實習期未滿的;
2、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正在學習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
最后,總結一下,也回答一下網友的問題:增駕后的記分周期還是按初次領證的日期算。增駕后的實習期和記分周期是單獨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