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做什么?
1.停車、拍照、不逃逸。
2.警示:防止次生事故。
3.求救、報警、報險
4.自行處理
5.人員轉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責任分類
1.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2.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由雙方分擔損失。
3.碰瓷: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4.無法查清責任
(二)責任認定
1.租賃、借用:一般由司機承擔,機動車所有人有下列情形,承擔責任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2.掛靠:連帶責任
(1)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2)套牌機動車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同意套牌的,承擔連帶責任。
3.偷開車、偷盜車
(1)司機擔責: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所有人不承擔責任。
4.被多次轉讓且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5.學車
由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三)不服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不能行政復議,不能向法院行政訴訟。
2.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3.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四、交通事故賠償
1.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2.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于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按照北京市202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現還未出,2019年為9910元/月)×6個月。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北京: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38903元/年X需要撫養年數÷供養人數(例如夫妻一方去世,計算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時除以2;子女去世,計算老年父母撫養費時,除以子女人數);
11.殘疾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
北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2021年北京市:即69434元 X 20年 X傷殘系數。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上的,每多一歲減一年,但是最少五年。
12.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北京:1388680元(即69434元 X 20年,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13.精神撫慰金
五、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4.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六、交通肇事與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要點是,如果故意使用駕車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場所故意撞死撞傷多人的,應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駕車的方式殺害、傷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七、交通肇事與醉駕
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行為人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二者客觀方面的不同主要體現在行為方式上,危險駕駛罪包括醉酒駕駛、追逐竟駛、校車或客運車輛嚴重超員超速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化品的行為;而交通肇事的行為方式主要是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