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關于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和《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等規定,北京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遺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等兩項待遇,如果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年金余額等仍然未領完的,可以申請一次性返還。
喪葬補助費
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標準統一為5000元。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于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即: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最低工資標準6個月;二人者,為9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12個月。
北京市2021年月最低工資標準是2320元,所以遺屬享受的2021年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標準分別是供養1人的13920元、供養2人的20880元、供養3人及以上的27840元。
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其主要生活來源,系依靠工人職員供給,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均得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一、祖父、父、夫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十六歲;
四、孫子女年未滿十六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五、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男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女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須依靠工人職員本人供養且共同居住者。
個人賬戶余額返還
除了以上兩項待遇外,對于退休后不久死亡的,如果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沒有領完,可以在辦理喪葬撫恤金領取手續的同時,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返還。比如,退休人員是50歲66歲前死亡的、55歲退休69歲前死亡的、60歲退休71歲前死亡的,一般個人賬戶里的錢應該還沒有領完,可以在辦理死亡待遇審批手續時候一并申請。
相關提醒
如果是在退休一年內或3、4年內死亡的,以下兩項費用注意查詢和領取:
1、企業年金余額
在企業退休且在職時如果單位有交企業年金的,退休后一般是將年金分若干年發放給退休人員,所以對于剛退休或退休時間不長的人來說,企業年金應該都沒有發放完,存在結余的,因此這筆錢也是要記得在社保部門查詢和申請全部領回。
2、醫保卡余額
醫保卡在退休前如果是在單位繳費的話,每個月都會有錢劃入到卡里,日積月累一般都會有不少錢在卡里的,如果平時身體不錯,購藥等消費支出較少的話,正常情況下,卡里都會有結余的。另外,退休后正常每月也會有錢劃入到醫保卡的,如果沒有消費完也是有結余的。因此,醫保卡里的錢也應該查詢一下和申請一次性全部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