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活不到65歲,以前的養老保險費用是不是就白交了?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工作節奏日益加快,996的工作狀態屢見不鮮,一些大病開始年輕化,特別是癌癥,進幾年發病率逐漸攀升。很多人沒能等到退休,就已經殺手人寰了。那么以前交得養老保險費用是不是白交了呢?
雖然我國人均壽命在增長,目前已經達到77歲以上,不過還是有部分人群50多歲就離開人世。面對這樣的問題自己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要怎么處理呢?
我們都知道參加養老保險,是一種保險,也是一種保障,為了在我們年老喪失體力勞動時,不用繼續工作,還能每月都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并且養老保險在我們達到法定年齡后,交夠最低繳費年限,就能辦理退休,每月領取養老金待遇,一直領到參保人死亡為止。
每個人能夠活多長時間,我們無法預知。不能因為擔心自己活不長,而放棄繳納社保,因因噎廢食。萬一自己命長活個80、90歲,那時在后悔,日子可就難過了。
養老就是未雨綢繆,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繳納社保,至少能夠保障到退休后,能領到最低水平的養老金,起碼可以解決自己的溫飽問題。
即便自己沒有活到65歲,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也并不會白交。我們參保人員死亡后,那么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錢,都是可以退還給家屬的。
不過只能夠退還個人賬戶余額部分,而進入統籌部分的錢是不能退還的。這也就是不劃算的地方,但如果活的久,肯定領得就越多,也就越劃算。
如果65歲去世了,個人賬戶余額和醫保賬戶余額能夠退休以外,另外,還會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但是,喪葬費和撫恤金并沒有達到全國統一,發放的標準也不一樣。到底能夠發放多少,具體還是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比如北京喪葬費發放的是5000元,山東發放的是1000元。
而撫恤金有的地方是與養老金掛鉤,比如吉林發放的是10個月基本養老金。有的地方是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如山東發放的是10個月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這幾項待遇加起來,多得也能夠領到十萬元左右。如果在65歲不幸去世了,基本上也能夠回本的。特別是退休以后領取的養老金還能夠年年增加。隨著養老金連年的不斷增漲,退休人員到手的養老金也在不斷增多。
我們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每個人最基本的保障,尤其是老年人,如同有了護身符,讓我們老了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醫”,也活得更體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