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道加塞的車輛全責
- 正常來說,變道車輛全責
一般來講,撞上變道加塞的車輛,基本上都是對方全責,是故意的,這不一定好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的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這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變道全責”的來源,實際處理事故的時候,基本上也是按這樣來操作的。
- 需證明是故意的,撞車者才可能擔責
如果說是故意去撞加塞的車子,理論上來講的話,確實應該是撞車者負全責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60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
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故意”這個行為其實是比較難取證調查的,所以變道加塞方一般是拿不出證據的,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會被判個全責。
比如說:2016年3月5號,廣東東莞發生了一起事故,一輛大眾變道加塞,被旁邊的比亞迪「pong」一下,不是撞得翻掉了嘛?
那個時候是上大新聞的,現在視頻說不定都搜得到。
之后,交警是認定大眾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如果大眾車主能拿出證據證明比亞迪真的是故意撞的,那他就無責。
- 行車記錄儀有記錄的情況,怎么處理
能拿得出的證據基本上就只有行車記錄儀的畫面。行車記錄儀拍的視頻能不能當做證據呢?
實際上,除非記錄儀上面有聲音,清清楚楚地錄下來你親口說“你這個家伙,我今天就是要故意撞的你”等等這些明顯的話,否則也沒有辦法被定責。
哪怕是記錄儀記錄到這個車子看它這么加塞過來了,明顯「轟」一腳加速,也是沒有用的。
比如說,2020年11月13號,發生在杭州蕭山的一起事故:一輛白色的SUV變道加塞的途中,被后方轎車給「bia」撞上去了。
行車記錄儀以及監控畫面顯示轎車是有明顯加速行為的,但交警最后還是判了SUV全責,理由是無法判定轎車有故意行為。
加速是加速,故意是另外一回事,對不對?
沒必要故意撞,撞之后自己也很麻煩
- 能讓就讓一下,修車也要浪費時間精力
雖然一般來說都是判變道方全責的,但遇到加塞的時候,我還是建議各位朋友平平安安、和和氣氣就好。
如果沒有太大影響,讓一下也不是不可以,畢竟撞了之后,修修車、二手車的貶值率......這是算我們頭上,對方也不賠,是不是?
而且這么「bong」一下,這么一搞,輕則半個小時,重則大半天,開車堵一下,3分鐘換大半天也不是不劃算,對不對?
時間就是金錢,如果工資高一點的話,就越加值錢了。
我給你粗粗算一算,比如說:1個月工作是176個小時,工資是8000塊錢,1個小時就值45塊錢了。
撞了之后,等交警,“哦,交警你來了。”已經約100塊錢虧掉了,如果算上修車、辦手續,大半天算上就更厲害了。
比爾·蓋茨以前不是有個視頻很有意思的嘛?他說:“我想買輛蘭博基尼......哎,我錢存到了。”就有這么個視頻的,對吧?
所以說:碰到變道加塞的這種情況,讓個幾秒甚至是幾分鐘,一般也比浪費幾個小時,甚至是大半天要來得要好的。
- 故意撞,你無法控制后果
再次,故意撞上去之后,后面的事情的變化和情況,其實我們不一定把握得住的。
變道加塞導致的事故是容易產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索子劍等人在《汽車與安全》期刊發表的論文,《我國路怒駕駛現狀及其誘因分析》。
上面:變道加塞等路怒行為,最終有可能會演變為非交通類的違法犯罪行為。
最典型的就是故意傷害了,下車來打架了,占比46%;其次是尋釁滋事,占比1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占比16%。
所以說,真的撞上了,也盡量心平氣和,不要去發生沖突。
「bing」一撞上去:“叫你加塞!”人家過來:“加塞怎么了?”就打起來了,對不對?千萬別。
變道加塞被撞,大多是變道者全責
總得來說,故意撞上變道加塞的車,大部分情況真的就是變道者全責,除非他有證據來證明后車是故意的。
但是,發生事故之后,不管誰全責、誰無責、誰故意、誰不故意,有可能會打起來,還不如讓一讓就算了。
再加上大家都是體面人,大家都有收入,工資也是不便宜的,對不對?
開車時撞死寵物狗,責任到底算誰的
如果撞到的不是車,撞了條狗,狗變道加塞:“它不是橫穿穿過來了?我「bong」一下把它撞到了。”算誰的?怎么賠?
有的時候,我也明明沒有撞到別人,為什么自己也要承擔這些事故的責任?它也總歸有它的道理,雖然聽起來比較奇怪。
- 關鍵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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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3] 索子劍,趙洹琪,趙文松,王峻極.我國路怒駕駛現狀及其誘因分析[J].汽車與安全,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