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辭職、辭退、被迫離職的流程和定義搞不清楚,很容易被公司忽悠,辦理什么離職手續,簽什么離職報告等等。但我們一定要記住,所謂的辭職、辭退,只不過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方便,而形成的一種叫法。但從法律角度,這些統稱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那么在關鍵的意思以及手續的辦理上,有這些需要我們注意的點,千萬不要弄錯了,不然自己很容易被公司套路!
解除勞動合同包含的辭職、辭退,手續是這樣的!
因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行為,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同樣按照雙方主動行為來去區別。
一、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為辭職和被迫離職兩種。
1、辭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
這個就是我們常見的因為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非試用期提前30天書面通知書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員工能證明有提前通知公司解除,那么時間到了,勞動合同就解除了。
這里還有一種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主動提出不續簽,這屬于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但由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不續簽,道理是一樣的。
一般這種情況下,公司會讓員工寫一個規定的辭職單,有的公司也叫辭職申請表、離職申請表等等,填寫好交給公司,然后辦理完工作交接就行了。
2、被迫離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另外一種方式,但有所不同。
這個也是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是個人原因,而是因為公司拖欠工資、克扣工資、未繳納社保等原因造成的。因為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導致員工只能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時候,員工可以不用按照公司規定的辭職單來寫,可以另外以自己的格式寫一個被迫離職通知書,來通知公司。那么這個里面的主題就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寫明被迫解除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被迫離職的通知書就是辭職手續的,所以我們不需要在另外按照公司的要求寫什么辭職單了,最多就是履行工作交接義務,而不需要在任何包含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材料簽字。
二、公司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也分為這幾種。
1、公司合法辭退,也就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比如員工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等,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公司只需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不需要員工填寫辭職單,最多就是要求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如果員工對公司的這個行為存在異議,那么可以先不進行工作交接,然后去申請勞動仲裁。
2、公司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如以不能勝任當前崗位等規定提出解除,再比如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這些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同樣的道理,公司只需要出具相應的通知書,讓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原則上不需要員工在寫辭職單。
3、公司違法辭退,也就是指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
通常公司都認為自己是合法的,這時員工更不能簽任何字,也不能寫辭職單,辦理離職手續之類的,而是要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
解除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辭職單、離職手續沒有必然的關系
關于公司的離職手續,這兩個概念要區分開。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無論是自己辭職,還是公司辭退,其根本就是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如果員工提出的,那么員工只需要將書面的通知給到公司即可,反過來如果是公司提出的,那么公司一樣要將書面的通知給到員工。
這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不一樣,并不需要另一方簽字,因為這只是一個送達義務,只要送達到了就行。也就是說送到到了,那么勞動關系就在規定的時間內解除。
對于公司制定的辭職單之類的,只是管理需要,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按這個格式來。
二、工作交接義務
無論什么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不是想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么員工必須要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比如把自己的工作情況交接給公司指定的人,把從公司獲取的財物交還給公司等等。那么這一塊最多有一個工作交接的簽收表,要簽字。
除了主動辭職,其他只要通知到位,不需要再重新簽字
很多朋友在這一塊被公司忽悠和套路,特別是公司讓員工走人時,即便是辭退員工,也非要讓員工另外寫一個辭職申請之類的。
其實完全不用寫,也不能寫,否則很容易被忽悠套路成員工個人辭職的。
記住一點,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辭退、其他情形,公司只需要相應的蓋公章的通知書即可,你拿到一份,就不用再在任何有關“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材料上簽字。
包括我們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也是一樣的道理,你寄給公司的通知書,就等于辭職單了,千萬不要另外寫公司規定格式的辭職單。
當然,對于工作交接這塊,可能需要簽字,但一定要注意,僅僅是工作交接,而不能有任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作為員工,在這個時候,一定要有這個敏感的意識,否則就等著被坑吧!
總而言之,除非是自己因為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才要寫辭職單,其他的情形,都以通知書為準,不要再寫公司規定格式的辭職單,畢竟里面的套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