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行業有點慘,我一朋友本來在深圳一家千人級別規模的線上教育機構上班,沒想到前天突然跑來問我裁員補償的事情,原來他們公司因為受到政策的施壓,不得不縮減人力來維持正常運作,據說此次要裁掉70%的員工。
聽到朋友的遭遇后,我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提前30日告知所有員工,然后依照規定給被裁人員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回答完問題之后,我也讓朋友保持警惕,因為千人規模的公司裁員,在賠償上面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千萬要當心公司在其中搞小動作,逼迫員工自愿離職,節省開支。
01、以“個人原因”為由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相信大多數朋友都知道,如果公司對在職員工進行裁員的話,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支付一筆裁員費用,而具體的費用同樣也有明確的規定。
計算方式我們之前也有提到過,工作沒有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滿半年沒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以此類推,簡單來說,就是你的工作時長越久,能拿的經濟補償就越多。
當然,如果不碰到裁員這種情況是更好的,畢竟誰也不想失去一份穩定且薪資待遇不錯的工作。
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公司裁員必須支付相應補償,但實踐中有很多公司在進行裁員的時候,為了省掉這筆補償費用,都會采用一些手段,逼迫員工以“個人原因”為由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因為這種情況下,公司是不用支付任何補償的。
接下來我就會說2種公司比較常用的方式,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夠警惕。
02、拖欠工資
這種方式其實很常見,有的公司突然就發不出工資了,而且一拖就是好幾個月,對外給出的解釋就是收益不好,等外面的款項回來了肯定能給,但款項具體哪時候回來,這點誰也不知道。
對于一些每個月要還房貸、車貸,或者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朋友來說,碰到這種情況就會非常難受,因為這些必須要支出的費用,都是按時劃走的,可不會因為你的公司沒發工資,而有所延期。
而當你著急地詢問部門領導或老板工資哪時候發的時候,得到的回應大概率會是,公司現在經濟困難,所有人的工資都沒有發,總不能只發你一個,其它人不發吧?除非你現在提出辭職,那公司也有名義能給你一個人發工資。
很多人碰到這種情況,大概率會迫于經濟壓力,就像公司提出辭職,想的是趕緊拿到工資走人,找到下一份工作。這個時候,其實你就已經中了公司的下懷了,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對于很多領導或老板會時不時打聽員工的家庭情況,大家應該都會有所了解了吧?他們這種舉動,很有可能就是在衡量你身上的經濟壓力大不大,然后借此為由來對你進行各方面的試壓。
其實碰到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我們有更好的解決方法,也就是之前有提到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公司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辭職,隨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以及拖欠的工資。
03、無理由調崗
這里指的調崗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變更工作地點,比如本來在深圳工作,突然被調到了東莞,第二種是變更工作崗位,比如原本是程序員,突然被調到了前臺當接待。
兩種情況其實都很常見,而不管是變更工作地點,還是變更工作崗位,我相信都是大部分人接受不了的。
以變更工作地點為例,有些人住在深圳,所以找的工作自然也是在深圳,如今你要讓他們跑去東莞或者是廣州上班,不僅會增加他們的上下班時間成本,也會對他們的家庭生活造成影響。
這種情況很多員工就會選擇直接辭職,再去找一份在深圳且離家近的工作,而一旦員工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辭職,那就正中了公司的下懷。
但這個問題其實也有解決的方式,我之前有說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份勞動合同上應該記載著員工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薪資待遇、勞動合同期限等必要信息。而如果公司需要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那就得和員工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才可變更。
若是公司沒有經過員工同意,就強行變更了勞動合同上的內容,那種情況下就屬于違法,員工完全能以“公司無故調崗”為由被迫提出辭職,然后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04、寫在最后
大家有沒有發現,上面這2種情況都是日常里面非常普遍存在的,但很多人碰到時,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其實合理地運用《勞動合同法》內的規定保護自己,一直都是職場人必須學習的一種本事,你不需要多專業,但你至少要能保護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