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以前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現在卻不可以了呢?很多人想要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一次性補繳完成,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然后就可以正常地去辦理退休,并且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但是我們現在似乎很多地區,它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這是為什么呢?在以往的時候,可能確實有人曾出現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狀況。這又是為什么呢?
在2016年之前,很多地區實際上對于這個補繳養老保險,尤其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規定,持開放的政策。所以說在那個時間段之前,你想要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補繳15年還是有可能的,我們在這里指的是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并不是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如果說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么實際上在現在也是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這是沒有任何的問題。
只是對于職工養老保險的補繳規定,在2016年以后確實發生了改變。它的改變就是2016年人社部門出臺的一個通知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補繳的方式來延長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也不得以補繳的方式,完成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直接去辦理退休。那么顧名思義很顯然是不允許補繳了,而且這個2016年人社部門出臺相關通知之后,實際上各個地區都在不斷地去執行這樣的規定。
2018年左右的時候,實際上已經有很多地區執行完成相關的規定了,都不允許補繳稍微晚一些的地區,大概是在2019年到2020年之間完成了相應的規定,所以說現在已經是2021年,其實基本上就不可能存在任何補繳的情形了。如果你確實是要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辦理退休,累計繳費年限又不足15年,那么怎么辦呢?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
延遲退休之后,你才可以進行逐年的繳費,當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才可以去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情形都不能夠補繳,實際上有一種情況還是可以進行補繳的。
它主要是針對于企業在職員工,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由企業單位出面申請是可以進行正常的補繳。舉個簡單的例子,比方說你的勞動合同關系都是自動存續的狀態,但由于企業單位的原因造成了社保中斷的交費,那么這種情況下企業單位出面申請是可以進行補繳,不過在補交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一定是要由企業單位來承擔解決。
但對于我們個人,尤其是按照靈活就業方式參保的人群,其實就不能夠進行補繳了,所以我們能夠做的就是進行正常的逐年交費,你保證在每一年的期限之內正常完成相應的交費,那么這種情況下也就不會造成任何的中斷交費,對于自己來說累計繳費年限,都是可以正常的來累計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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